近日,厦门的陈女士向一家二手车行订购了一辆新能源车辆,要求是近两个月出厂的,但在验车时,她发现整车合格证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但电池包上显示的出厂日期为2023年7月。
陈女士认为,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部件,其生产时间远早于整车交付时间,不符合她对“新车”的预期。对此,车行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承诺提供的是近两三个月的新车,该车辆也是由厂家装配好并运送过来的,对于车辆部件他们无法控制,目前正在协商退定金。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也联系了厂家——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车辆配件生产时间不可控,不影响整车质保,且该车辆的电池配件是原装的。
对此,记者联系了多家新能源汽车旗舰店,采访了多位销售人员,他们普遍表示并不清楚电池的具体生产日期,也不了解在车辆装配时应采用何种生产日期的电池标准。
汽修专家李向明指出,电池若长时间存放,可能会出现自放电或设备老化等问题,从而影响电池的性能,建议尽可能选择同期出厂的电池与车身。除此,汽修专家表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仅有七八年的历史,在某些执行标准上仍有待完善。
法律人士指出,消费者与车行关于新能源车需要在近两三个月内生产的约定,应当包含新能源车的电池这一重要配件,建议消费者在与车行订立合同时,应当把自己所重视的配件生产日期、车辆性能等写入合同中。
陈女士所签订的合同内还有一条文: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去违约,如果买方违约需支付买卖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律师表示,若该条文被认定为明显减轻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话,可能会被法院依法认定为霸王条款,不会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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