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主要修改这5点,今起征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由北京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自6月25日至7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此次修订是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解决本市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市民对管理、使用非机动车的新需求,对2018年制定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条例》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乘员头盔等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完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鼓励在本市销售小型化、轻便化的电动自行车。明确电池生产、销售者回收电池相关要求;规定对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安全性评估。

(二)健全完善非机动车登记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牌证,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变更、转让、注销规定;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推行登记网上办理,推进行驶证电子化和电子识别芯片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按照新国标,参考生产厂家建议,设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

(三)完善非机动车通行安全规定。结合上位法规定及本市管理实际,明确准许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规定畜力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明确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整合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非机动车通行规则,方便市民学习掌握;完善拼改加装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定。

(四)完善停放充电规定,明确停放管理责任。明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供给原则以及规划、配建的具体要求;新增道路停车设施设置管理规定。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要求。新增充换电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五)明确行业车辆管理制度。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专用号牌管理制度。明确使用非机动车提供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车辆信息档案及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主体责任。规定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要求,授权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车辆管理办法。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fzc2020@126.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398420

4.传真:010-6839840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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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

流程编辑:U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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