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小编目前注意到的有几点:
第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不再收取费用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车,而且以后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第三,没有遵循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新规总是在考虑大家安全对此次电动车新规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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