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 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 4kW的摩托车核发黄底黑字摩托车号牌。
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的摩托车,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的轻便摩托车核发蓝底白字摩托车号牌。
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需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依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的城市道路上通行。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网购和昆明本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查验合格、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及《公告》要求的车辆均正常受理注册登记。
消息来源: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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