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车辆确实存在60万公里的限制,但并无使用年限的固定规定。这一点是根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所明确的:网约车在行驶里程累积至60万公里后,将被要求进行强制报废;而那些未达到这一里程数但已使用8年的车辆,则须停止网约车运营服务,不可再作为载客营运的网约车。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辆已使用7年的出租车,为了避免报废而将车辆性质更改为非营运,这样做并不能规避报废的规定。新规定中明确,这样的车辆在使用年限上,并不与其他自用轿车享受同等的无限制使用待遇,而是仍需遵循出租车8年使用年限的规定,意味着它只能再继续使用1年。此外,接近报废期限的车辆是不允许转移到外省的。具体规定为:“在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包含1年)的情况下,机动车若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均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参考《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十条款项,已登记的机动车在出现如车身颜色改变、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因质量问题整车更换、营运与非营运性质相互变更,以及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移等特定情形时,车主需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若机动车所有人为多人共有,且需变更登记所有人姓名时,同样可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特别指出,对于涉及车身颜色、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变更的情况,车主应在变更完成后的十日内提交申请;而对于所有人住所迁移的情况,车主在申请转出之前,必须确保车辆相关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已全部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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