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几个,今儿聊个能把人整不会了的新闻。
你说,开车的时候,啥玩意儿能让你直接吃张罚单?
玩手机?
必须的。
不系安全带?
没跑。
那要是我告诉你,一根小小的牙线棒,也能让你在“违法记录”里光荣上榜,你信不?
这事儿就真真切切地发生在了无锡的钱先生身上。
今年8月份,他老兄开着车,嘴里悠哉悠哉地叼着一根用过的牙线棒——注意,是叼着,两只手稳稳当当扶着方向盘,眼睛比鹰还尖地盯着前方路况。
结果,“咔嚓”一声,不是追尾,是天降“大礼”,一张电子罚单从天而降。
违法事由写得那叫一个“高深莫测”:“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钱先生当时就懵了,估计心里一万头草泥马奔腾而过。
我这是招谁惹谁了?
我没抽烟,车里没烟雾缭绕;我没啃鸡爪,也没端着碗兰州拉面。
我就是个爱干净的精致boy,饭后剔个牙,然后顺嘴叼着,这也能妨碍安全?
这处罚是不是有点太“一刀切”了?
他觉得委屈,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
这事儿绝就绝在后续。
钱先生不服,跑去“12123”上申诉。
你猜人家管理员怎么回?
那回复简直是教科书级别的官方话术:“嘴里叼牙线棒如果存在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这话说了跟没说一样,全是弹性空间。
啥叫“如果存在”?
这不就是说,我觉得你存在,你就存在。
更神的还在后头。
记者去采访宜兴市的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回答更是重量级:“不管是叼牙线、叼牙签,还是嚼口香糖,都是妨碍正常交通。”
好家伙,这话一出,我感觉我以后开车连呼吸都得小心翼翼了。
嚼口香糖也算?
那以后是不是还得规定,开车时不能想心事,因为想心事也“分散注意力”?
这事儿的本质,其实是暴露了一个老问题:法律条文里的“口袋条款”和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巨大鸿沟。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确实有这么一条“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就像个万能的筐,啥都能往里装。
它的初衷是好的,为了应对那些法律没法一一列举的危险行为,比如边开车边化妆、逗宠物。
可一旦被滥用,就成了悬在每个司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叼根牙线棒,到底有没有“实质性”地影响驾驶?
从钱先生提供的照片看,他姿势标准,双手握盘,目视前方,堪称驾校教练最爱的模范学员。
要说影响,可能唯一的风险是,万一一个急刹车,牙线棒把自己给戳了?
但这属于“自伤风险”,跟“妨碍公共安全”八竿子打不着吧。
这就好比你去打篮球,裁判吹你“走步”,你问他为啥,他说你“移动方式不符合篮球精神”。
这谁受得了?
执法的依据应该是清晰、明确、可量化的标准,而不是执法者“我觉得”的主观感受。
否则,今天能罚叼牙线,明天就能罚你唱歌跑调影响心情,后天就能罚你长得太帅让旁边车道的司机分心。
幸好,这事儿没往更离谱的方向发展。
经过媒体“问政江苏”的报道,事情来了个180度大反转。
无锡宜兴交管部门连夜复核,光速改口:原认定确有不当,已依法撤销。
还顺带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表示要“优化执法审核流程”。
你看,这处理结果,多丝滑,多顺畅。
从“叼牙线就是妨碍交通”的斩钉截铁,到“认定不当,已经撤销”的谦逊和解,中间只隔了一篇媒体报道的距离。
这反转来得比翻书还快,快得让人有点想笑,又有点心酸。
它说明什么?
说明我们的某些执法环节,在面对公众监督和舆论压力时,才愿意回归常识和理性。
钱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还说自己“吸取教训”,以后开车更注意安全。
这话听着客气,但咱琢磨一下,他到底要吸取啥教训?
教训是以后剔完牙,牙线棒得恭恭敬敬地扔进垃圾袋,绝不能让它在嘴里多停留一秒?
还是说,真正的教训是,遇到不合理的处罚,就得像他一样,敢于较真,敢于把事情捅到阳光下?
这根小小的牙线棒,就像一根探针,戳破了“智能执法”背后可能存在的僵化和机械。
摄像头是冰冷的,它只会抓拍,但审核和认定应该是温暖的,是基于法律精神和生活常理的。
法律的尊严,不在于能开出多少张罚单,而在于每一次处罚都经得起推敲,让人心服口服。
所以,各位老司机,以后开车时嚼个口香糖啥的,是不是还得先掂量掂量?
万一哪个摄像头心情不好,给你也来个“妨碍安全驾驶”呢?
这事儿,你怎么看?
评论区聊聊,你都遇到过哪些让你哭笑不得的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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