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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13时45分许,广州番禺区大龙街某小区路段,一群小学生在几名老师的带领下正在依次有序地走斑马线过马路。突然,一辆车牌为粤A283XX的小轿车强行通过此斑马线,险些撞上学生。还好学生们躲闪得快,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司机韩某不仅没有礼让行人,闯过斑马线后还立马下车,对在现场的负责老师进行言语谩骂。
随后韩某被番禺警方控制,番禺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韩某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对韩某寻衅滋事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一、司机为何被罚款、扣分?
我们都知道,行人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也就是“斑马线”,因为斑马线能引导行人安全快速地通过马路。并且传递给司机一个信号,好让司机在经过斑马线时注意减速、礼让行人,彼此都能安全通过。
曾经,因为没有具体的礼让行人的规定,导致在斑马线附近的交通事故高发,行人即使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也必须左顾右盼、高度集中精神。甚至时不时还要避让不减速慢行的车辆,还要闪躲闯红灯的车辆,尤其是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总是那么心惊胆战。
后来,对于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各个地区也制定了自己的处罚标准。
对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本案中,韩某就是因为没有礼让行为而被罚款和扣分的。
二、司机为何被行政拘留?
事发突然,司机韩某不仅没有对自己不礼让行人,险些撞到小朋友的行为有悔过之心,还在强冲斑马线后,将车停在路中间回来对刚刚拦他的女老师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双方发生争执,僵持不下,扰乱了当时路口的公共秩序。因此,韩某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五天。
那么什么是寻衅滋事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司机韩某对女老师的辱骂行为就算一种寻衅滋事,好在没有造成公私财物和人身伤亡的侵害,没有达到刑法上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希望这五天的行政拘留,可以给司机韩某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
三、司机们应该怎么做?
相较而言,行人是比机动车弱势一些的,毕竟肉体之躯敌不动重大机械。因此,希望司机们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注意减速停车让行。谨慎驾驶,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希望在路上的行人也要遵守交通,专心过马路。彼此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让这个世界少一点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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