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小车在城市道路和公路行驶时,需严格遵守不同道路类型的限速规定,具体如下:
城市道路限速规定
一般路段:市区道路限速多为50公里/小时,主干道限速70公里/小时,快速路限速80公里/小时。
特殊路段:
无中心线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
单向单车道道路:限速50公里/小时。
恶劣天气或路况: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或通过急弯、窄路、窄桥时,限速需降至30公里/小时以下。
公路限速规定
一级公路(如国道、省道):限速80公里/小时。
城市郊区道路:限速70-80公里/小时。
无中心线公路:限速40公里/小时。
单向单车道公路:限速70公里/小时。
高速公路:
最高限速:小型载客汽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100公里/小时,摩托车限速80公里/小时。
最低限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
车道限速:
同向2车道:左侧车道最低限速100公里/小时。
同向3车道及以上:最左侧车道最低限速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最低限速90公里/小时。
超速与低速行驶处罚
超速处罚: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超速10%以下:不扣分,可能警告或小额罚款。
超速10%-20%:扣3分,罚款200元。
超速20%-50%:扣6分,罚款200元。
超速50%以上:扣12分,罚款2000元,可能吊销驾驶证。
普通道路:
超速10%以内:暂不处罚。
超速10%-20%:罚款50元,扣3分。
超速20%-30%:罚款50元,扣6分。
超速30%-50%:罚款200元,扣6分。
超速50%-70%:罚款1000元,扣12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速70%以上:罚款2000元,扣12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低速行驶处罚:
高速公路:车速低于最低限速(如60公里/小时)20%以上(即低于48公里/小时),直接扣3分,罚款200元。
城市快速路:长时间低速行驶(连续2公里以上低于限速值50%)同样面临处罚。
注意事项
严格遵守限速标志:实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即使法定限速较高,也应以标志为准。
特殊车辆限速更严: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未达20%即扣6分,超速20%以上直接扣12分。
恶劣天气降速: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能见度低于50米时,高速公路限速应降至20公里/小时,并尽快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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