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城区货车通行证申领系统升级,附申领流程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货运车辆办理德州市区通行证,“德州市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于2020年9月16日进行系统升级。
德州城区货车通行证申领系统升级,附申领流程-有驾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环保标准达到国IV或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累记不得超过三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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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自助申领: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陆“德州市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为:http://dzjj.kwjs.net:8899/(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手机用户通过“德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登陆系统。
2、窗口申领:危化品运输车以及其它无法在互联网上申领通行证的车辆需持行驶证、运输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生警务大厅(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00号)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咨询电话:0534—2668905,以下简称窗口)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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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用户:管理区域(见附件)内有运输需求的企业、单位注册时需进行在线信息采集(前期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用户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使用联系人手机号登录)。信息采集完成后,车辆方可通过业务往来单位目录选择该单位。
2、普通用户:需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注册完成后即可直接通过互联网自助申领系统申领通行证,待单位用户确认业务关系后,完成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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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用户:
(1)单位用户可直接为有业务往来的车辆申领通行证。
流程:用户登陆—输入号牌—选择通行时间、路线—申领成功。
(2)单位用户需对主动申领来本单位的车辆审核是否存在业务关系,确认业务关系后,通行证申领成功。
流程:单位用户登录-确认业务关系-普通用户申领成功。
(3)单位用户选择其他单位用户作为业务单位时,需其他单位用户审核业务关系,确认业务关系后,申领成功。
流程:用户登陆—输入号牌—选择业务往来单位、通行时间、路线—等待单位用户确认业务关系—申领成功。
2、普通用户:直接申领通行证
德州城区货车通行证申领系统升级,附申领流程-有驾
车辆提交申请后,系统会对该车辆状态进行自动验证,系统无法自动验证的需人工验证,联系电话:0534-2318122。
附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德政字〔2020〕21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 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德州城区货车通行证申领系统升级,附申领流程-有驾
驸马营路—G105—北外环—岔河东大道—大学东路—晶华大道(北段)—天衢东路—崇德一大道—东风东路—晶华大道(南段)—S516—运河大道—鲁冀界以内。
岔河东大道(北外环至大学路段)、大学东路(岔河东大道至晶华大道路段)、东风东路(晶华大道至德百物流批发城北门路段)、晶华大道(东风东路至德百物流批发城西门路段)办证通行;运河大道(天衢西路至新河西路段)办证、限重通行。
晶华大道南延通车之前,货运车辆可经广川大道—太阳湖路办证、限重通行。
S516漳卫新河危桥修复通车之前,货运车辆可经G105—解放大道—新河西路办证、限重通行。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德州城区货车通行证申领系统升级,附申领流程-有驾
(一)上述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0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
(二)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城市管理、邮政等公共服务车辆实行备案通行。
(五)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 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2017年9月30日发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德政字〔2017〕63号)同时废止。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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