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是城市交通秩序的“指挥棒”,斑马线是行人通行的“安全线”和“生命线”。文明创建是一项永不“竣工”的民生工程,而文明交通是城市的一面镜子,也是一个城市的重要名片和窗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为什么有的路口有斑马线,有的路段却没有?贵阳市设置红绿灯和斑马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过去的路面交通基础设施略显滞后,交管局如何针对这一现象进行调整改进?”
“针对目前的交通基础设施,交管局有什么新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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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天眼问政】栏目后台收到不少市民留言,涉及红绿灯、斑马线设置不足,导致市民出行困难等话题,引发关注。为此,记者近日专访了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回应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贵阳市美的路口
贵阳市设置红绿灯和斑马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人行过街斑马线是慢行交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行人在路口换向、在路段换边,所以人行斑马线主要分为路口斑马线和路段斑马线。
“路口斑马线”顾名思义就是设置在道路交叉口,一般情况下所有的道路交叉口均设置有斑马线(如:美的路口、八匹马路口等);但在一些行人过街需求和车行交通量都很大的路口,为了消除人车通行矛盾,提升路口通行效率,采取的是建设人行立体过街设施,不设置路口平面过街斑马线(如:会展路口、喷水池路口等)。
路段斑马线的设置需要根据道路等级以及上下游人行过街设施间距等情况综合考虑。在城市快速路和交通性主干道上,行车速快、车流量大,设置斑马线对车辆通行有很大干扰,同时也不够安全,所以像这样的路段多采取人行立体过街(如:贵阳市的中环路、二环路、中华路等);在其他的道路,综合行人过街通行需求、上下游行人过街设施间距等因素,一般间隔250米至300米设置斑马线;没有人行过街需求的路段暂时不设置。
而红绿灯的作用是分离人车冲突、分配人车通行权,确保人车在路口和路段的通行安全、有序。
红绿灯的设置主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安全情况、红绿灯间距等情况,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 - 2016中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一是在人车流量大的路口、异形交叉口、畸形交叉口、机非冲突明显的路口设置红绿灯,人车按信号通行;二是在人车流量大的路段,仅靠相对路权(文明礼让)已无法化解人车矛盾,通过增设人行过街信号灯规范人车通行,提升通行效率。在人车流量小的路口和路段,按照相对路权(文明礼让)通行。
针对过去的路面交通基础设施略显滞后这一现象,交管局如何进行调整改进?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创造了赶超跨越的“黄金十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范围快速扩大、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我们在交通道路管理中也发现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因建设年度早、建设标准低、建设条件差等原因影响,存在设计性不足,导致交通问题凸显。为此,我们从治堵的角度出发,积极与辖区政府、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对接,提出对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新建的建议。
对于短期不能实施的建议,我们也会力争采取一些临时的补救措施,例如:沙坡立交封闭匝道提高通行效率,新添立交安装了护栏及反光柱规范车辆的行车轨迹等。
二是随着城市快速发展,道路周边地块开发后人车的通行需求增加,已有的交通基础设施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通行需求,其中慢行交通矛盾最为明显。对此,我们结合“一圈两场三改”,将慢行交通的治理纳入了我们的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人行过街信号灯和行人二次过街岛的建设。2021年完善了42处的人行过街信号灯(安全岛),有效解决了部分路口(路段)行人过街难问题。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收集过街问题和建议,以慢行交通综合整治为抓手,为“15分钟慢行生活圈”建设添砖加瓦。
下一步如何做?针对交通基础设施目前有什么新计划新措施?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改造提升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剖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改造提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根据市民反映的各类交通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调整交通组织,提升市民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延伸阅读】
如何礼让斑马线?这几种情形认真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那么,作为驾驶人,如何礼让斑马线?
》》》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路,窄路,遇行人步入斑马线,必须让行。
》》》情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情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情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情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高琴
编辑 王小婷
二审 何涛
三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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