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看到某商场低价卖酒,假一赔百,他就赶紧买了120瓶茅台,一共花了14.16万元,买回来他把酒拿到市监局鉴定,谁知检测结果一出,顿时把他惊呆,120瓶茅台全是假货,男子告到法院,索赔1416万。 (内容来自:南京中院) 李大强对酒甚是喜爱,尤其痴迷茅台。 早年他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买起酒来可谓毫不吝啬。 有一天,他戴上眼镜,拿起报纸,一眼就瞧见某商场的大幅广告。 这家商场的广告占据了报纸的很大版面,上面醒目的四个大字:全场酒类,假一赔百! 李大强瞬间来了兴致,心想这家商场实力定然不凡,酒类品种想必繁多,遂决定前往采购。 到了商场,他直奔茅台专柜,毫不犹豫地买了 10 箱茅台,共计 120 瓶,花费 14.16 万。 他将酒拉回家中,满心欢喜,围着酒反复端详,琢磨着一定要请朋友们品尝茅台酒的美味。 次日清晨,他刚睡醒,心里又想,这么多酒,不可能每瓶都尝,得先辨别真假,以免闹出笑话。 于是,他再度拉着酒,前往市监局,市监局找来茅台酒厂的技术员,即刻对酒进行技术检测。 然而,鉴定结果一出,李大强瞬间目瞪口呆,这 120 瓶茅台,竟然全是假酒! 李大强气得暴跳如雷,倘若让朋友们喝了,这人可就丢大了,自己的脸面往哪儿搁呀? 他拿着商场的小票、鉴定材料以及看到的那几张报纸,怒气冲冲地来到商场。 他找到商场经理,将这些材料一股脑儿拍在桌上:“你瞧瞧,你瞧瞧,你们这么大的商场,居然卖假酒,这不是自砸招牌嘛!” “你家卖的茅台,从包装到酒水,统统都是伪造的,你们竟敢明目张胆地摆在商场里卖!” “你们还在报纸上大肆宣扬,假一赔百,现在好了,我买的这 120 瓶茅台,全是假的,你得给我赔一百倍,1416 万!” 商场经理顿时吓得脸色苍白,冷静片刻后,开始狡辩:“这位先生,说话要有证据,您凭什么认定我们商场的茅台是假的?” “再者,您这 120 瓶茅台,是不是在我这儿买的,还不好说呢,您都拉回家了,谁知道您有没有调换!” 李大强一听,气得怒火中烧:“我就是不放心,才拉到市监局鉴定,你要证据,给,这是购物小票,这是鉴定材料!” “我买这些酒总共花了 14.16 万,一百倍就是 1416 万,赶紧赔!” 经理一看,心里直发怵,没想到碰上这么个较真的,还真把酒拿去鉴定了。他仍嘴硬道:“不可能您说假就是假的,您必须拿出确凿证据!” 李大强指着鉴定材料上的公章:“你看清楚,这上面是哪儿的公章,那 120 瓶酒已经被市监局扣押了,你要证据,走,跟我去市监局理论!” 经理的脸色瞬间变了:“先生,先生,您别着急,那您说现在该怎么办?” “怎么办?这是你们的广告,假一赔百,你赔我 1416 万!” 经理傻眼了:“这怎么可能,我们那么说,只是为了吸引顾客,我们商场把钱退给您,您看成不?” “你想得美!你们卖假货,坑害消费者,把钱退了就想了事,那我的损失谁来补偿?” 经理又说:“先生,先生,我把钱全额退给您,您也没啥损失,您说要一百倍赔偿,我这商场根本赚不了那么多钱。” 李大强在办公室里思索片刻:“那你现在就退,以后两不相欠!” 经理见李大强同意退款,赶忙将 14.16 万如数退还。 李大强收到钱后,转身离开。回到家,他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商场告至法院,要求商场按照 100 倍赔偿自己。 那么,此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1. 李大强认为,商场在各大报纸上刊登广告,承诺假一赔百,就应当履行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商场表示,在报纸上说假一赔百,只是卖酒的噱头,并非合同。 广告中的承诺往往被视为要约邀请,而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款。 3. 一审法院认为,若让商场按照 100 倍赔偿,将有失公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审判决,商场应按照 3 倍赔偿支付给李大强 42.28 元。 李大强不服,提起上诉。 4. 二审法院认为,商场卖假酒,应受到惩罚性赔偿,但赔偿标准应为 10 倍。 《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 10 倍赔偿金。 二审判决,商场向李大强赔偿 141.6 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江苏,一男子看到某商场低价卖酒,假一赔百,他就赶紧买了120瓶茅台,一共花了14.16万元,买回来他把酒拿到市监局鉴定,谁知检测结果一出,顿时把他惊呆,120瓶茅台全是假货,男子告到法院,索赔1416万。 (内容来自:南京中院) 李大强对酒甚是喜爱,尤其痴迷茅台。 早年他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买起酒来可谓毫不吝啬。 有一天,他戴上眼镜,拿起报纸,一眼就瞧见某商场的大幅广告。 这家商场的广告占据了报纸的很大版面,上面醒目的四个大字:全场酒类,假一赔百! 李大强瞬间来了兴致,心想这家商场实力定然不凡,酒类品种想必繁多,遂决定前往采购。 到了商场,他直奔茅台专柜,毫不犹豫地买了 10 箱茅台,共计 120 瓶,花费 14.16 万。 他将酒拉回家中,满心欢喜,围着酒反复端详,琢磨着一定要请朋友们品尝茅台酒的美味。 次日清晨,他刚睡醒,心里又想,这么多酒,不可能每瓶都尝,得先辨别真假,以免闹出笑话。 于是,他再度拉着酒,前往市监局,市监局找来茅台酒厂的技术员,即刻对酒进行技术检测。 然而,鉴定结果一出,李大强瞬间目瞪口呆,这 120 瓶茅台,竟然全是假酒! 李大强气得暴跳如雷,倘若让朋友们喝了,这人可就丢大了,自己的脸面往哪儿搁呀? 他拿着商场的小票、鉴定材料以及看到的那几张报纸,怒气冲冲地来到商场。 他找到商场经理,将这些材料一股脑儿拍在桌上:“你瞧瞧,你瞧瞧,你们这么大的商场,居然卖假酒,这不是自砸招牌嘛!” “你家卖的茅台,从包装到酒水,统统都是伪造的,你们竟敢明目张胆地摆在商场里卖!” “你们还在报纸上大肆宣扬,假一赔百,现在好了,我买的这 120 瓶茅台,全是假的,你得给我赔一百倍,1416 万!” 商场经理顿时吓得脸色苍白,冷静片刻后,开始狡辩:“这位先生,说话要有证据,您凭什么认定我们商场的茅台是假的?” “再者,您这 120 瓶茅台,是不是在我这儿买的,还不好说呢,您都拉回家了,谁知道您有没有调换!” 李大强一听,气得怒火中烧:“我就是不放心,才拉到市监局鉴定,你要证据,给,这是购物小票,这是鉴定材料!” “我买这些酒总共花了 14.16 万,一百倍就是 1416 万,赶紧赔!” 经理一看,心里直发怵,没想到碰上这么个较真的,还真把酒拿去鉴定了。他仍嘴硬道:“不可能您说假就是假的,您必须拿出确凿证据!” 李大强指着鉴定材料上的公章:“你看清楚,这上面是哪儿的公章,那 120 瓶酒已经被市监局扣押了,你要证据,走,跟我去市监局理论!” 经理的脸色瞬间变了:“先生,先生,您别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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