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做了几天兼职,就被公司开除了……

近日
一个热搜让网友产生激烈讨论
也引起很多“打工人”的关注
我才做了几天兼职,就被公司开除了……-有驾
下班或调休时做兼职是否合法?
提高收入,无可厚非,
但若想通过下班后或调休时做兼职,
其实还没那么简单
电视剧《没有工作的一年》中,
剧中角色靳成武在物业公司上班,
为了增加收入偿还房贷,
利用休息和调休时间送外卖。
这一情况被物业公司发现后,
警告他如果再这么三心二意地工作,
直接将他开除。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公司能否以此理由将他开除?
大多数网友认为:
员工下班属于私人时间,
公司无权干涉员工兼职。
我才做了几天兼职,就被公司开除了……-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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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果真如此吗?
看律师分析↓
律师解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其实存在两种观点
我才做了几天兼职,就被公司开除了……-有驾
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靳成武与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有约定,
或者公司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员工从事兼职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公司便可依规
解除与靳成武的劳动合同。
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靳成武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中
是否有关于从事兼职的规定,
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处理:
员工在从事兼职工作时,
只要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并对原公司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同时也不存在经单位提醒拒不改正的情况,
那么原单位就不能单方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综上可以看出,
只要靳成武所在的物业公司没有明确规定
员工不许兼职,
同时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也没有经公司提醒后拒不改正,
则公司无权辞退他。
案说
下班后在外兼职受伤,
影响正职,被辞退了,合理吗?
去年,
上海人社局公布了一例劳动仲裁案例。
杨某在工作之外找了一份送披萨的兼职,
兼职时被出租车撞伤,出租车全责。
因为受伤,正职工作受到影响,
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杨某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员分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
杨某是否与披萨店建立劳动关系,
乃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我才做了几天兼职,就被公司开除了……-有驾
经调查,
杨某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
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应系兼职活动,
杨某与披萨店签订的也是兼职劳务协议,
可见双方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披萨店并不对杨某进行管理、约束,
杨某从事兼职活动处于松散化状态,
亦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
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
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两方面来看,
首先,
杨某原单位未能举证证明
杨某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
原单位也未能举证杨某
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无法正常上班
系杨某自身过错所致。
因此,
综合两方面来看,
原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故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
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你有做兼职吗?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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