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特大城市或交通源密集区,高速公路增加互通式立交,不宜过分缩小互通间距。采用复合互通压缩互通净距,交织流紊乱时有发生,是不可取的方案。一级公路上互通交织区,因混入非机动车或行人,较高速公路更为凸显。
(1)独立互通极限最小净距
互通一般最小间距,《规范》规定为4km,对应净距一般不小于2500m,主要考虑设置交通标志、改善交织运行状态等。
因此,计算互通净距时,建议可不考虑因双车道出、入口的辅助车道长度,即《规范细则》中“入口终点至出口起点”,包括变速车道渐变段,但可不包括辅助车道。
相邻独立互通最小净距不小于1000m,应理解为独立互通的极限最小净距。依据《规范》11.1.6条规定,相邻互通净距小于1000m时,包括服务设施,一般应按复合式互通设计,需要验算交织通行能力,布设集散道或专用匝道,增加辅助车道,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
依据《细则》,独立互通最小净距,较《规范》深入,考虑主线设计速度和车道数及服务设施,加以区别对待,具体设计时,应采用《细则》规定的最小净距,长度600m至1200m。
(2)相邻互通复合边界条件
未复合之前,未设辅助车道,上游加速车道入口终点,至下游减速车道出口起点的净距,小于1000m时,《规范》没有给“开口”,参照交通量较大的情形,建议贯通变速车道,增加辅助车道,可将加速车道与减速车道贯通;
未复合之前,设有1条辅助车道时,净距小于100m时,应将辅助车道贯通,与另一变速车道对接;
未复合之前,设有2条辅助车道时,或当交通量大、交织比例较高时,若净距不大于2000m,宜将辅助车道贯通,“交通量大、交织比例较高”,建议可简单理解为“入口、出口”均为双车道;
未复合之前,互通设置辅助车道或变速车道之后,剩余主线长度较短、交通量较大、工程数量增加不多,建议考虑贯通辅助车道或变速车道。
(3)复合互通交织长度的极值
依据《规范》11.1.10条,无论哪种交织处理方案或互通形式,复合互通交织段长度应进行通行能力验算,且交织长度不应小于600m,即,合分交织区的极限最小长度为600m。合流斑马线尖端至分流鼻尖端,为合分流交织区,合流鼻至分流鼻长的极限最小间距约为700m。
复合互通交织区的最大长度,约1500m。包括互通净距1000m。《规范》规定互通最小间距为4000m,一般当互通间距不大于3000m,应核查是否需要构成复合互通,因互通形式和主线设计标准等因素,复合互通最大交织长度略有变化。
(4)复合互通交织区辅助车道长度的极值
建议单车道出入口互通复合时,采用该值确定,或采用《规范》辅助车道的极限最小长度,依据设计速度分别为300m、250m、200m,主线设计速度60Km/h时,可采用150m。
复合互通交织区包括辅助车道、加速车道、减速车道、渐变段等,扣除两个斑马线约100m。《规范》最小交织区长度600m,扣除变速车道之后,剩余部分辅助车道的极限最小长度,约300m,没有区分主线设计速度,也没有区分是否有双车道出入口。
当设有辅助车道的互通复合时,建议辅助车道最小长度采用一般值控制。按《规范》要求“贯通”增加的辅助车道最小长度,一般应专项验算交织长度。在11.4.4条中,依据设计车速,辅助车道长度分别为“580、510和440m”,当入口或出口均为双车道时,设置辅助车道,建议应满足一般最小长度,当均为双车道时,建议辅助车道宜适当增长。
(5)复合互通方案拟定
出现复合式互通,往往是前期路网规划不到位、或区域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不及时造成的,应该谨慎选择,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
复合式互通,一般需要增加集散道或采用多层定向匝道,不仅是造价增加较多,也容易引起交通误行、诱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多岔复合互通、枢纽兼集散复合互通。
当交通量较小的两个集散互通净距较小时,构成复合互通时,可采用辅助车道,将上互通入口至下一互通出口连通,减轻交织流对主线的影响。
当交通量较大的两个集散互通净距较小时,或包含枢纽互通时,可采用集散道将主线一侧的出口、入口连通。《细则》强调形成“一次流出、一次汇入”,交通量及其构成允许时,也可采用“一次流出、二次汇入”,减小互通规模。
当互通交织交通量较大、主线交通量较大,或为两个枢纽互通复合,可采用交织分离车道方案,通过立交形式或设置匝道立交消除交织,形成无交织或轻交织的复合互通方案。
(6)独立互通主线路侧交织区
互通主线交织区,是指主线相邻合流至分流区,包括有2种情形,一是同一互通入口与出口的交织区,二是相邻互通上游合流与下游分流的交织区,一般指复合互通。
独立互通采用双出口方案,当未设置集散专用匝道时,主线路侧汇流鼻端至分流鼻端,存在交织流。大多出现在早期建设的、交通量较小的互通中,或出现在要求对称布设的苜蓿叶、多岔式等互通式中。
独立互通主线路侧交织区的长度,应满足交织交通量、交通标志等要求,当交通量较大时,宜增加辅助车道。
独立互通相邻合流与分流鼻端间距,《规范细则》没有量化指标,因当左转交通量较大时,一般选择了交通干扰较小的互通方案,所以建议可参照主线连续分、合流鼻端间距,宜分别按400、350、310和270m控制,不小于350、300、260和220m。
若将上述指标定义理解为交织区长度,鼻端间距宜增加约100m。独立互通合流鼻至分流鼻间距,验算要求的交织长度较大时,应结合审视互通方案,如增加集散道等,否则占地和工程规模可能增加较多。
(7)结语
建议强化互通选址论证,两座互通间距很小或相互叠加,采用复合式互通方案,是不得已的折中选择。
复合互通交织区最短长度600m,针对性偏弱,建议采用辅助车道的最小长度控制。
交织区的长度不是越长越好,最大长度应结合互通方案比较确定。一级公路,交通组成较复杂时,不宜采用喇叭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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