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出事故谁担责?车主懵了,车企该赔吗?法院这样判

近些年,咱们身边开车的朋友们聊起天来,话题总绕不开“智能驾驶”。

电视上、手机里,那些汽车广告拍得是越来越科幻,方向盘自己动,车子在车流里穿梭自如,驾驶座上的人甚至可以喝咖啡、看风景,感觉就像请了个专属的机器人司机。

这让很多人心里都种了草,觉得离那种“上车睡觉,下车就到”的日子不远了。

可现实往往比广告要骨感一些。

辅助驾驶出事故谁担责?车主懵了,车企该赔吗?法院这样判-有驾

新闻里时不时就会看到,有司机因为太相信车子的辅助驾驶功能,结果一不留神就出了交通事故。

这时候,一个巨大的问号就冒了出来:这责任到底该算谁的?

是开车的人麻痹大意,还是卖车的厂家把功能吹过了头?

这个问题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观点也是五花八门。

今天,咱们就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视角,用大白话把这背后的法律道道给捋一捋,看看真出了事,法律的天平会倾向哪一边。

首先,咱们得给现在市面上这些所谓的“自动驾驶”功能来一次彻底的“素颜体检”。

不论车企给它起了多么高大上的名字,比如“智能领航”、“辅助驾驶Pro”还是别的什么,从国家制定的专业技术标准来看,它们都还处在同一个水平线上,那就是“L2级别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

这个级别划分来自一个非常重要的国家标准,它就像一把尺子,精确地衡量着一辆车的“聪明”程度。

简单来说,L2级别是什么概念呢?

打个比方,它就像是你开车时,旁边坐了一个还算机灵的副驾驶。

他能帮你扶着点方向盘,也能帮你踩着点油门和刹车,让你在跑高速或者堵车的时候能稍微省点力气。

但关键在于,他只是个“副手”,真正拿主意、观察全局、对所有突发状况负责的,还得是你这个坐在主驾驶位上的人。

法律上说得更直接,只要你的车还在L2这个级别,你就是这辆车的“驾驶员”,而不是“乘客”。

你的眼睛需要时刻盯着路面,你的手脚要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所以,根据咱们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先被追究责任的,就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也就是驾驶员本人。

这一点,是目前法律规定的基石,非常明确。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出了事,驾驶员就得自认倒霉,车企就能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呢?

当然不是。

法律是公平的,它在规定驾驶员责任的同时,也给汽车厂家戴上了一副“紧箍咒”,那就是“产品责任”。

辅助驾驶出事故谁担责?车主懵了,车企该赔吗?法院这样判-有驾

这套复杂的辅助驾驶系统,是汽车这个大产品里的一部分,它和发动机、轮胎、刹车片一样,都必须保证质量过关。

如果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你开车走神,而是因为这套系统本身存在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缺陷”,那么车企就必须站出来承担责任。

这个“缺陷”具体指什么呢?

法律上分得很细,主要有三类。

第一种叫“设计缺陷”。

这就好比盖房子,如果设计图纸本身就有问题,比如少画了一根承重梁,那不管施工多认真,这房子都是危房。

放到车上,就是这套辅助驾驶系统在设计之初就存在漏洞。

比如说,它的算法识别不了某些特定颜色的卡车,或者为了节省成本,用的摄像头在晚上或者下雨天就成了“睁眼瞎”。

判断这种缺陷非常复杂,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介入,去分析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否存在更安全、成本也不会高得离谱的设计方案。

第二种是“制造缺陷”。

这个就相对好理解了。

设计图纸是完美的,但在工厂生产线上,因为某个工人的疏忽或者机器的故障,导致你买到的这台车出了问题。

比如,一个关键的传感器没装牢,或者某块芯片在焊接时出了差错。

这就意味着,你的这台车成了“次品”,它和同型号的其他成千上万辆车不一样,因为它在制造环节出了岔子,所以才导致了事故。

第三种,也是目前争议最大、和我们消费者关系最密切的,叫做“警告缺陷”。

说白了,就是产品本身可能存在一些风险或者局限性,但厂家没有以一种清晰、明确、有效的方式告诉你。

这就好比医生给你开了一款特效药,光跟你说这药多么神奇,却对可能出现的严重副作用轻描淡写,甚至藏在说明书最不起眼的角落里。

在汽车行业,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很多车企在做广告宣传时,极力渲染“解放双手”的轻松惬意,用各种炫酷的画面让你觉得“自动驾驶”已经触手可及。

可一翻开厚厚的用户手册,你才会在密密麻麻的文字中找到一行小字,写着“本功能为辅助系统,驾驶员需始终保持注意力”。

辅助驾驶出事故谁担责?车主懵了,车企该赔吗?法院这样判-有驾

这种宣传上的“画大饼”和实际使用中的“严格限制”形成的巨大反差,很容易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解,过分信赖这套系统,从而放松了警惕。

当危险真的来临时,司机还以为车子能自己处理,结果错过了最佳的反应时机。

这种因为厂家“没说清楚、没讲明白”而导致的事故,法律上就可能认定车企存在警告缺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空口说白话可能有点抽象,我们来看两个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看看法官们是如何在法庭上具体分析这些问题的。

第一个案子,一位司机在高速上开启了车辆的自适应巡航功能,然后就觉得万事大吉,开始分心。

他的前方有一辆因为故障停在路边的车,但他的辅助驾驶系统没能识别出这是一个静止的障碍物,而司机本人也错误地以为系统会自动刹车,最终导致了追尾。

法庭审理后认为,自适应巡航的功能是帮助车辆与前方的“行驶车辆”保持距离,它在设计上对于识别静止物体就存在局限性。

司机作为驾驶员,有义务全程监控路况,不能将全部希望寄托于一个“辅助”系统。

因此,司机因其“盲目信赖”和“监控失职”的行为,被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这个判决清晰地告诉我们,机器再智能,也只是你的助手,最终的决策权和责任都在你手上。

第二个案子则更加深刻地揭示了“警告缺陷”的问题。

一位车主的朋友在驾驶他的新能源汽车时,在高速湿滑路面发生了严重追尾事故,不幸身亡。

车主随后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公司在宣传时,过分夸大了其“自动紧急制动(AEB)”功能的安全性,却没有明确告知该功能在超过一定车速或特定场景下可能会失效,构成了欺诈。

然而,法院最终驳回了车主的诉求。

原因在于,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该汽车公司在其《用户手册》中,使用了非常醒目的加粗方框,明确列出了十几种AEB功能可能不会启动或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比如“在急转弯时”、“路面湿滑时”、“车速过高时”,并且反复用黑体字强调“切勿依赖本系统,驾驶员需始终负责安全驾驶”。

而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恰好与手册中警示的“失效场景”高度吻合。

因此,法院认为车企已经尽到了充分、有效的告知和警示义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驾驶员在恶劣天气和复杂路况下的操作不当。

这个案例说明,车企的“说明书”不能只是走形式,必须做到让一个普通人能够轻易理解和注意到其中的风险提示,这才是法律上有效的“警告”。

通过这些分析和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辅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非黑即白”的问题。

它更像是一场复杂的博弈,法律在驾驶员的“注意义务”和车企的“产品责任”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时,心里必须有一根弦,那就是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技术的局限性,方向盘在手,安全就在心,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完全交给一堆程序和传感器。

而对于那些汽车厂商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更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用最坦诚、最清晰的方式与消费者沟通,把产品的能力和边界都摆在台面上。

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