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近日发布国家标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等级划分》)。《等级划分》规定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和依据、必备条件和一般条件、复核和管理等,适用于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等级认定与复核管理。
国家标准《等级划分》2024年获批立项,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是在原有行业标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LB/T 078—2019)基础上起草的。原有行业标准于2019年9月开始实施。此后,我国开展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认定工作。与此同时,各地文旅及相关部门,营地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营地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此次制定国家标准,旨在促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根据《等级划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C、4C、3C级。参与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包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品牌加盟营地和代理机构不得使用其等级标识;应营业满一年,未发生违规、违法的建设及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选址和经营活动应避免破坏生态环境;所在位置应具备良好的可进入性,交通便利、道路通畅,周边无污染源;规划设计方案应依照程序审批和备案,并有效实施;应建立标准化营地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营位应不少于20个。(作者:中国旅游报记者 李志刚;编辑:宋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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