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新表决通过的法规,关注这些问题

9月2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五部法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新表决通过的法规,关注这些问题-有驾
加强湖南茶叶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我省茶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2021年,全省茶业综合产值1012亿元,居全国第4位。全省以“潇湘茶”“湖南红茶”“安化黑茶”“岳阳黄茶”“桑植白茶”五大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市县区域公用品牌协同推进,形成了“三湘四水五彩茶”的品牌化发展格局。但湖南茶产业发展与与浙江、福建、云南等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优质茶园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品牌多而不强、产业链延伸不够、市场拓展能力弱、金融财政支持力度不大等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
基于此,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将加强茶叶质量管控,构建起“从茶园到茶杯”的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测责任。
此外,针对湖南茶品牌多而不强的短板,《湖南省茶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还将通过明确政府部门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主要职责与角色定位,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明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等规定,增强湖南茶叶品牌建设。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
针对当前新经济发展催生多种新就业形态实际情况,在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总工会、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以及关联企业依法建立的工会,应当重点加强对平台企业以及关联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用工责任,与行业协会、平台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障、奖惩制度等开展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算法确定等重大事项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明确和细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体责任
截止到2021年底,湖南省报告的职业病有8大类49种,全省累计报告的职业病96119例,另有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23477例。2021年,全省报告职业病新发病例782例,另有通过临床诊断的因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4095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解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难题。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一是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落实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主体责任。在保障存在特殊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方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存在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专业服务。

图片来源丨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

记者丨周可

编辑丨贺志平

校对丨田梦瑶 李絮枫

审稿丨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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