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的网约车司机张师傅遭遇了“糟心事”——一年之内竟有11名乘客在线上叫车后“逃单”,欠下178元运费。张师傅多次催缴无果后,将运营网约车平台的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平台支付这笔款项。令他没想到的是,这场因178元引发的官司一波三折:一审胜诉,二审却被苏州中院依法驳回!
争议焦点:三方关系如何厘清?
此案的核心在于精准界定平台、司机与乘客的法律关系。法院审理认为:乘客通过平台约车、司机接单载客,乘客与司机之间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平台提供信息服务撮合交易,与司机、乘客分别构成中介合同关系。平台的角色是信息中介,而非运费支付方。
关键分歧:平台是否有义务“交出”乘客?
张师傅认为,平台拒绝提供逃单乘客的具体姓名、手机号、住址,导致自己无法向实际责任人追偿,平台应为此买单。平台则坚持主张:仅向司机提供行程信息和虚拟号码符合法规与行业惯例,索要姓名住址超出“合法、正当、必要”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边界;客运合同纠纷中平台无垫付义务。
法院对此做出关键裁断:
平台核心义务明确:在乘客持续拒付且司机通过虚拟号催缴无效后,平台有责任合理披露其持有的乘客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如真实手机号),以支持司机维权,这属于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的合理延伸。
信息保护不可逾越:姓名、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超出了促成交易的必要范畴,平台无需也无权向司机提供。
责任边界清晰:平台并非运费债务的直接承担者。乘客违约拒不支付,司机应依据客运合同关系直接向乘客追责,而非要求平台承担“垫付”责任。
终审逆转:平台履行义务即免责
二审中,科技公司提交了11名逃单乘客的真实注册手机号,补足了关键信息披露义务。苏州中院据此判定:平台已履行合同中应尽的报告责任,不存在根本违约;司机据此向平台索赔运费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师傅的诉求。
启示与反思:堵住“逃单”漏洞靠什么?
该案为网约车行业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
司机维权路径:遇“逃单”应及时向平台主张获取必要乘客联系方式(如有效电话),进而向乘客本人追偿。纠缠平台“垫付”难获法院支持。
平台责任担当:平台虽非支付主体,但有义务为后续追偿建立畅通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司机有效锁定“违约乘客”。
根源治理探索:事后追索成本高、难度大。更有效的方案在于源头优化 —— 推行“下车前完成支付”的强制结算规则,建立跨平台“逃单乘客服务限制”机制,让失信者“一单逃费,处处受限”。
这起178元运费案,金额虽小,却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数字经济浪潮下新兴业态需直面的“成长烦恼”——司法的天平在保障个体权益的同时,也在清晰地界权定责,推动规则完善与行业向善而行。平台的“数据桥梁”角色与责任边界已越发明确,建立更有效的服务流程与失信惩戒机制,才能最终让“逃单”者无路可逃。
【相关信息来源于网络,真实案情以官方公布为准,本文仅为普及法律作的假设性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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