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后,体制内底层人员私车公用的现象怎么处理?

自车辆改革启动以来,“私车公用”现象逐渐凸显,这一问题不仅引发了“私油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等一系列衍生问题,还在事故发生时导致了人员伤害赔偿和车辆损毁认定等方面的复杂纠纷。鉴于这些问题,为了有效杜绝“车轮上的腐败”,推动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私车公用”显然不符合公车改革的初衷和要求。

关于事业人员车补或公务用车的落实问题,据2018年贵州省发布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车改〔2018〕1号)规定,公务交通补贴并非统一发放给事业人员,而是需结合岗位出行频率、工作实际等因素综合考量。目前,各级事业单位的车改工作仍在推进中,具体补贴发放需待与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程序后确定。贵州省机关事务局表示,将致力于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基层公务出行保障专项建设,并探索创新保障模式。同时,也将统筹调配安全合规的车辆,用于工作任务繁重且无自有车辆的乡镇,以提升其公务出行保障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4年7月全面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各地通过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措施,有效推动了公车管理的规范化。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私车公用”现象在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中仍较为普遍。

以四川雅安雨城区晏场镇为例,该镇政府工作人员超过56人,但公务用车仅有2辆。除少数行政编制人员享有车补外,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及工作人员并无此项补贴。鉴于乡镇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他们经常需要前往村庄开展工作或进城参加会议等,因此“私车公用”成为了一种无奈的选择。

目前,全国各地仍在积极探索和规范“私车公用”的管理。以安徽芜湖市为例,该市推行了基层公务出行的“距离保障法”,实行精准化的货币补贴政策,包括对使用私家车办公事的补贴也进行了规范,按照实际行驶距离计算补贴,主要涵盖油费和车辆损耗费用,从而避免了公务人员自行承担额外费用的情况。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赵贤好表示,该市已不再以车辆为核心解决公务出行问题,而是以保障公务出行的实际需求为核心,允许使用私家车、出租车、租赁车等多种交通方式。

此前,安徽省已出台《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鼓励采用租赁新能源汽车等方式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并支持采用货币化补贴方式。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的统筹比例,重点保障出行任务重的岗位和人员。交通费用实行包干按次计费,实报实销,并严格报销流程,避免按月包干到人。

安徽的做法得到了中央车改办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认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截至目前,已有来自河南、湖北等地的多个考察团前往安徽学习考察基层公务出行保障经验。

更早之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广东惠州市实施的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政策,充分考虑了“私车公用”成为常态化公务出行方式的实际情况,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对于“私车公用”中可能发生的车辆和财物损失问题,通常可以通过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等渠道解决;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则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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