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曲沃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与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临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汾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发改价格发〔2016〕520号)《曲沃县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曲沃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路外停车场:
收费说明:
1.一、二类区域的划分及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设置,依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曲沃县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
2.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
3.小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一个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车;大型车辆停车,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一个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车。
4.白天时段(07:30—21:00)实行计时收费,采用半小时计费制,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
5.前30分钟(含30分钟)免费。白天时段,停车30分钟后前30分钟列入计费时段进行收费。
6.曲沃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前3小时(含3小时)免费。白天时段,停车3小时后前3小时列入计费时段进行收费。
7.一个计费周期为白天时段(07:30-21:00),停车设施经营者可结合实际情况下浮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
8.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减免优惠的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对执行公务的警车和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免收停车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的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
二、相关要求
(一)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位)地点、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时段、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收费行为。经营管理单位的收费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三)强化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合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附件:曲沃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与停车场区域类别表.docx
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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