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功能型无人车产业,佛山发布首个管理细则

加速功能型无人车商业应用,佛山再出新举措。
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已于近日发布。据悉,这是佛山首个功能型无人车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7个章节37条,涉及功能型无人车的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商业应用申请及审核、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等方面内容,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剑指功能型无人车产业,佛山发布首个管理细则-有驾
佛山公布功能型无人车号牌样式。佛山市政府网站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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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多处变化
所谓功能型无人车,是指未列入机动车装备标识标牌管理,无驾驶舱、无驾驶座,不配备传统驾驶员,具有GB/T 40429-2021中4级及以上自动化水平的驾驶系统,仅行驶于地面的低速轮式车辆。
具体来说,无人物流车、无人售货车、无人环卫车、无人安防车等,都属于功能型无人车。
4月18日至29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相关阅读>>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细则》有何不同?
记者梳理发现,在无人车每辆车投保保额方面,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无人车研发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的反馈意见,参考北京、深圳、苏州、杭州等地对于参与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活动无人车投保额的相关规定,将无人车每辆车投保保额从“不低于500万元”修改为“不低于300万元”。
关于无人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最高时速的规定也有变化。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等有关规定,将无人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最高时速调整为25km/h。无人车在机动车道通行最高时速调整为45km/h,并补充规定无人车通行时速不得高于道路限速。
后续,还将结合无人车在佛山的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调整。
有企业建议,因无人车可能涉及进出停车场,车牌样式需考虑停车场抬杆系统是否能识别。对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称,功能型无人车号牌样式设计初始阶段,已考虑停车场抬杆识别问题,部分参照机动车号牌样式,后续可通过停车场系统算法调整识别抬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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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功能型无人车商业项目加速落地
当前,佛山市正在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功能型无人车作为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有助于提升城市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通过探索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利用夜间道路资源开展特定场景应用,可进一步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升城市服务质量。
为搭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框架,指导和规范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工作,同时防范风险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相关政策文件及行业标准,制定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施行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该细则。同时,开展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发展、鼓励创新、审慎包容的原则。
《实施细则》指出,市、区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基于夜间道路高质量时空资源,聚焦夜间无人物流配送、夜间无人环卫清扫等场景的探索应用,为功能型无人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无人物流、无人售货、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打造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前6个月,佛山将启动修订评估根据产业发展和政策调整情况,更新管理措施。
采写:南方+记者 邱日华
【作者】 邱日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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