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至6轴货车的载重规定如下:
1轴货车:若每侧配备单轮胎,则限重为7吨;若配备双轮胎,则增至10吨。
2轴货车(均配双轮胎):总限重为18吨,减少两个轮胎则减重4吨。
3轴货车(均配双轮胎):总限重为24吨,减少两个轮胎同样减重4吨。
4轴货车:总限重为35吨。
5轴货车:总限重提升至43吨。
6轴及以上货车:最高限重为49吨。
货车按其重量和尺寸可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四种:
重型货车:指总质量超过12吨,且车身长度超过6米的货车。
中型货车:总质量在4.5吨至12吨之间,车身长度小于6米。
轻型货车:总质量不超过4.5吨,车身长度同样小于6米。
微型货车:指总质量小于1.8吨,且车身长度不超过3.5米的小型货车。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货车:
车货总高度超过四米。
车货总宽度超出2.55米。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对于二轴货车,若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则视为超限。
三轴货车若超过25000千克,以及三轴汽车列车超过27000千克,均视为超限。
四轴货车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超过36000千克,均视为违规。
五轴汽车列车若超过43000千克,则视为超限。
对于六轴及更多轴的汽车列车,限重为49000千克;若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则限重为46000千克。
此外,对于限定标准的认定,还有以下补充规定:
二轴组货车按两轴计算,三轴组按三轴计算。
除非是驱动轴,否则二轴组、三轴组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每侧轮胎均按双轮胎计算;若使用单轮胎,则限重减少3000千克,加宽轮胎除外。
车辆的总质量不得超过各轴允许的最大轴荷总和。
拖拉机、农用车和低速货车以行驶证上的总质量为准。
符合特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空气悬架车辆及专用作业车,不被视为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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