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停车收费新规概览
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
1. 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2. 特定停车场所,如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场所,入城口停车场,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等,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 专业停车场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所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1. 矛盾不突出的无人值守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需求大的有人值守区域,可按管理成本收取费用。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按区域和时段,实行差异化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2. 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其停车费标准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根据成本等因素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3. 西湖风景区内,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鼓励游客换乘,旅游集散中心对换乘的小型车辆实行免费停放。景区内部分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在节假日、旅游旺季双休日期间的收费标准可上浮。
停车场所收费资格:
1. 公共停车场需具备经营资格,所有者或经营者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 市区道路停车泊位需由交警、城管和社区共同确定,明示为收费停车泊位的方可收费。
3. 住宅小区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实施停车收费时,需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并征得区政府停车管理机构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
4. 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停车场,其后勤服务机构或新设立机构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获取停车经营资格。
总之,杭州停车收费新规旨在合理管理停车资源,满足市民及游客的停车需求,并保障收费透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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