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纳税人发生二手车销售行为,由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市场作为开票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销售二手车的纳税人可开具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纸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为“二手车*专普票”。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2.点击【立即开票】,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定业务选择“二手车*”,若选择普通发票,操作与专票一致。
3.点击【确定】,在弹出的界面中,找到本次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右侧点击“选择”。
4.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系统将根据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动带入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展示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确认信息后,点击【发票开具】。
5.发票开具成功。
注意:
二手车经销企业既作为开票方又作为销售方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特定业务只能选择“二手车”,当选择“二手车*”时无法成功开具发票。
除此之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卖方企业均可以开具特定业务为“二手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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