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保险:新车出车祸,4S店告知忘了买商业险……

案例发生在2017年。
2017年3月,某兵在和某实业公司的汽车展厅买了一辆小轿车。在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双方约定:某兵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总包价合计78450元,含车价、保险(50万)及交强险费用,定金额外500元。
签约后,某兵给了款项78450元。2017年4月中旬,该公司向某兵交付了车子,并且双方签订了《交车确认表》。
交通事故发生在同年5月29日下午。
某兵驾车载着4名乘客,在某高速行驶,因驾驶员某兵没有确保安全距离,导致了和高速道路隔离护栏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4名乘客各有损伤,被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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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认定:某兵负事故全部责任。某兵先行垫付支付4名乘客医疗费合计2.2万多元,路产损失0.35万。车辆损失费用达到近6.9万元。
当某兵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付时。却得到了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予以赔付!拒赔商业险原因是:某兵没有购买商业保险!
事故后第二天,即2017年5月30日,某兵致电购车时候的销售顾问,销售顾问答:忘了给他购买商业险?并且于同日中午代某兵向保险公司支付“全保”商业保费。
某兵认为,其已按车辆销售合同的约定,向汽车经销商支付了车款、交强险费用、商业险的费用,而汽车经销商,却没有在交车前为车辆购买“全保”商业险,该销售商具有明显违约过错。以至于发生事故后,无法达成商业险理赔,该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近9.2万元。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因此某兵将该汽车经销商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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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法庭上,作为被告的经销商某实业公司辩称:原告某兵的购车价实际为75227.53元,而根据购买合同约定的内容,某兵只要求经销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第三者责任险50万的保险。而经销商实际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只是没有购买三者险。因此车辆损失跟车上人员伤亡和经销商无关。
解释:商业车险中,每个险种赔付的对象是不一样的,三者险赔付的【被撞】的对象,例如该案中高速护栏,就是三者险赔;车损险赔付的是自己车子因为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例如该案中车子损失达到6.9万,如果某兵买了车损,则由保险公司赔付;而驾驶员和乘客的乘坐险则是赔付车上人员伤残的,例如本案中4名乘客就用了2.2万,然而很多车主买车险时候,都会自认为自己的开车技术很好,往往乘坐险买1万保额甚至不买。所以汽车经销商才会在法院辩称: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与他们无关。
法院判决:
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汽车经销商赔付某兵3859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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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是:
1、在双方共同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中,“交强险,商业险50万”处世打了"√",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具有代办保险的共同意愿。并且合同签订后,某兵按时交付保费,而汽车经销商的某公司,在2017年4月12日为涉案车辆购买交强险,商业险于2017年5月30日交通事故案发后才投保。
2、汽车经销商是车子一旦上路,随时可能发生风险,而没有及时为被保车辆投保,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解释:通常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一起投保的。除非是二手车交易中,交强险无法退保,商业险可以退保,导致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同步办理。所以该案中,笔者有点儿不明白,汽车销售员为何只投保了交强险而不买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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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经销商表示某兵支付的保费不足以购买“全保”商业车险。然而在事故后第二天,该司也没有要求某兵支付足额保费,便主动为涉案车辆购买了“车损险、三者险、驾乘险、盗抢险”,说明汽车经销商知道车子通常购买的是那些险种,而不是辩称中的“仅要求购买三者险”。
4、某兵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过相关的驾驶技能培训取得了驾照,那么就应该知道:
A、车辆如果没有保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会赔!
B、某兵在提车时候销售人员表示保险单没有打出来,也就是说,某兵已经知道了该车仅购买了交强险,而商业车险处于未确定,交车后也没有及时追问商业车险问题,其理应知道没有商业险车辆上路造成的损失需要自己承担。因此某兵在该案中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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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一些保险相关问题:
第一、“全险”问题,商业车险的“全险”只是投保人和部分业务员提及的一个词语,毕竟商业车险很多个险种,不是每个车都适合把所有险种都投保了的。
第二、前文说了,通常新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一同投保。而且很多4S店都是和固定的保险公司签订和合同。至于案例中的只投保交强险不买商业险,怎么看都是4S店的做了某种手脚。
第三、大家一定不要轻视驾乘险,不要以为自己的技术好,就不用驾乘险。驾乘险可以单独购买第三方的。价格也不贵。
元芳们你们怎么看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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