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这样哭笑不得的经历:骑着电动车,却只能眼巴巴跟在自行车后面吃灰,那原本该有优势的“电动”,竟被单纯靠人力踩踏的自行车轻松超越。别觉得不可思议,再过三个月,这种情况说不定就要成为常见画面了。
因为9月1日起,新版电动自行车国标正式施行,而那让无数骑行者无奈的25km/h限速,依旧没有改变。这就让人忍不住想问:这个限速数字,真的是经过周全考虑得出来的吗?那些制定标准的人,自己究竟有没有骑过电动车呢?
清华大学的李稻葵教授可是说得毫不留情:“限速25km/h,这就是不骑车的人定出来的标准!”这话一出,可是说到了众多电动车主的心坎里。想想看,一个从来没体验过骑电动车上下班的人,舒舒服服坐在办公室,一拍脑袋就定下这么个数字。他们可能连电动车的油门在哪个位置都不清楚,却决定了全国好几亿电动车主在路上能跑多快。这可不就应了那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嘛。
真希望能请那些制定标准的专家,在早高峰的时候,骑着限速25km/h的电动车,从郊区往市中心去上班。让他们亲身感受一下,被公交车、小汽车一辆辆超过时的无力;看着前方红灯倒计时只剩5秒,却因为速度太慢怎么也赶不上的焦急;还有在寒风中,比平常多花20分钟才到目的地的委屈。也许经历过这些,他们就会重新审视这个限速数字到底合不合理了。
连央视都忍不住发声:“限速成了摆设”
说起来也有趣,央视财经栏目都看不下去了,直接批评电动车限速简直成了“摆设”。实际情况就是,标准是你定的,但我提车后就去解速。这个标准根本没办法有效执行,最后就只是写在纸上的一个数字罢了。
其实,好多商家在电动车上完牌后,都会主动提出帮车主“解除限速”,把速度从25码提高到40多码。这种事大家都心知肚明,已经成了行业里的潜规则。可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如果大家都在违反这个规定,那是不是说明规定本身就存在问题呢?
工信部的人常说:“10次事故9次快!”行,咱承认速度确实和安全有关系。但看看现在城市道路上,汽车速度动不动就80km/h,为啥出了事就只让电动车来背锅呢?交通安全难道不该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的责任吗?
25km/h:这个数字到底有多离谱?
咱们客观地分析一下,就知道这个限速数字有多不合理了。普通人骑自行车,速度一般能达到15 - 25km/h,专业自行车手更是能跑到35 - 40km/h。这意味着啥?意味着你花了几千块买的电动车,可能速度还比不上别人用两条腿蹬出来的。这是什么道理嘛!
有位网友说得特别好:“要是把车速提到35km/h,既能保障安全,又能保证上下班骑行的效率,这不挺好的嘛。”我举双手赞同!35km/h这个速度,既不会让电动车变成“马路杀手”,又能保证大家基本的出行效率。为啥非得一直死守25km/h这个数字呢?
限速25km/h带来的三大现实问题
问题一:限速可能反而制造新的安全隐患
新国标规定,电动车速度一旦超过25km/h,系统就会自动给电机断电。想象一下,下雨天,你骑着车正下坡呢,速度自然而然就超了25km/h,突然车子断电,在湿滑的路面上,你很可能一下子就慌了神,直接侧翻。这哪里是保障安全,简直就是用一种危险去预防另一种危险!
问题二:速度慢会让城市更拥堵
大城市的早晚高峰本来就堵得厉害,如果所有电动车都只能以25km/h的速度慢悠悠地跑,那道路只会变得更加拥堵不堪。想象一下,几十辆甚至上百辆电动车像乌龟一样排成一条长龙,那场面得多壮观。拥堵不仅影响出行效率,还会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这不是自相矛盾嘛!
问题三:上班族的时间难道就不值钱?
对于住在城郊的上班族来说,电动车可能是他们唯一的通勤工具。要是限速25km/h,他们在路上花费的时间可能比以前多20 - 30分钟。一年365天,每天多花半小时,算下来就是182.5小时,相当于整整7.6天呢!就因为这么一个不合理的限速标准,全国好几亿电动车主每年得浪费多少时间和生命啊!这笔账,到底该谁来算呢?
为啥不能直接把限速定在35km/h呢?
新版国标在不少方面确实有改进,像增加了车辆续航里程、加装了定位系统,还做了防篡改处理等等。可唯独这个25km/h的限速,就像一块碍脚的石头,挡在亿万车主的面前。
真心希望标准制定者们,能拿出一周时间,每天都骑着限速25km/h的电动车上下班,好好体验一下。等体验完了,再来跟大家说说这个速度到底合不合理。
35km/h,它可不单单是一个数字,更是对亿万电动车主出行权利的尊重。这个速度既考虑了安全因素,又不会过度牺牲出行效率,为啥就不能采纳呢?
其实啊,安全可不是只靠限速就能解决的问题。遵守交通规则,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礼让行人……这些才是保障安全的关键。把所有安全责任都一股脑推给“速度”,这种做法实在是太简单粗暴了。
你骑过电动车吗?你觉得电动自行车的合理速度应该是多少呢?25km/h合适,还是35km/h更合理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毕竟,咱们作为亿万电动车主中的一员,也该让自己的声音被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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