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这是当地针对网约车的最新一版服务管理规范。
昆明网约车“新规”,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比较大的一个亮点,无疑是在开篇就提出的:“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探索实行政府指导价。”
也就是说,“新规”强调网约车运价的定价规则,是按照市场调节以主要原则的同时,又点明了后续探索和调整的一个最终方向。
如果作为一省首府的昆明,走出了这样的第一步,势必对全国、全行业都会引发深远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不管,“探索”到何时,昆明的网约车才能真正实行“指导价”,仍然是一个比较大的悬念和疑问。
但是,这一主旨的提出,无疑能够说明,在众多从业者的不断反馈之下,管理部门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说当下网约车所实行的这样一种“市场调节价”的正确性与合理性,都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心理动摇。
相信和全国大部分城市一样,昆明的网约车同样呈现出相近的价格走势和现状。
首先,目前网约车所实行的“市场调节价”是不是真正的,完全的“市场调节价”,这似乎是值得商榷的。
与其说,这叫“市场调节价”,倒不如说,这更加像是一种“平台调节价”、“平台定价”,因为(更多的)一切似乎都是平台说了算。
虽然,网约车平台也是市场的一部分,平台在市场中占据比较主导性的地位和强大的话语权,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市场的面貌和实际需求。
但是,网约车平台并不能完全代表和取代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更加何况,严格意义上来说,网约车平台都不算是网约车的运营主体,而只是一个信息中介。
其次,网约车平台的每一次定价、调价,似乎并没有充分听取网约车司机这个真正的市场经营者(群体)的意见。
让一个信息(流量)中介,来直接决定运营者、生产商的价格,这样的一种不对等的合作方式,和畸形的运作模式,显然是不够合理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网约车平台为了争夺更多的市场业绩和份额,不断降价与压价,网约车司机的经营收入也就不断下滑。
——这恐怕也是目前网约车行业,乃至“平台经济”的主要症结之所在。
再次,事关公共事业的价格,本来就很有必要实行更强力的指导和监督。
据《价格法》所示,“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网约车的价格,自然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一类。
更加何况,面对俨然有些失控和无序发展的网约车运价,相当一部分网约车的从业者,一直都在不断呼吁和期盼政府指导价的到来,希望通过更强有力的引导,带领行业走出当前的“误区”。
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方面还一味地以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来推脱,不仅忽视了广大司机师傅的真实心声和心愿,某种程度上,似乎都可以视之为工作职能上的一种失职表现。
因此,方方面面来看,网约车运价确实应该好好考虑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且,这样的需求都已经显得比较紧迫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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