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警全国首推“爱心头盔”,倾力守护“头顶”安全

聊城交警在全国首推“爱心头盔”发放,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爱心头盔56万顶,佩戴率连续 8个月全省第一,全市城区安全头盔佩戴率平均达到65% ,涉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事故伤亡率下降 5% ,2020年 10月以来成功挽救 8个鲜活的生命…… 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创新构建“一四三”模式,以“经济小投入”,获得“安全大实惠”,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安全治理新格局。 一个载体把好源头关为“头顶”安全加上“金钟罩” 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调研中发现,很多群众困惑于“应该戴什么样的头盔”“如何保证头盔质量”,加上有些电商平台或市场销售的头盔类产品以次充好,无安全防护功能,致使群众真假难辨。 为此,从2020年 10月中旬起,交警支队与聊城市安全头盔生产厂家——山东金钟罩防护用品公司协作,试点“爱心头盔”发放,企业承诺微利惠民,以 20元/顶的价格提供安全头盔,研发“爱心头盔”微信公众号,群众扫码向厂家支付20元押金即可获得最长一年的免费试用期,头盔损坏随时更换、到期前无条件退还。头盔由交警部门通过岗亭公益发放。 为了规范“爱心头盔”推广,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交警支队委托公职律师和支队法制部门起草了协议书,与生产“爱心头盔”的企业签订了书面协议,对头盔安全质量、购买质量保险、试用期一年内自由退换、押金退回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设置有176处“爱心头盔”发放点,累计发放头盔56万余顶。市民积极参加活动领取头盔,成为城市靓丽风景线。 四个阵地共同发力,协同推广佩戴头盔 聊城交警充分发挥机关、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依托市交安委平台,将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积极推动市创城办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头盔佩戴率进行抽查通报,机关单位佩戴率显著提升。 下发《关于加强校企领域交通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通知》,组织民警对437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交通安全头盔佩戴情况进行分包责任制管理。山东奥克特集团出台公司规定,对上下班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员工罚款 20元,冠县、 阳谷、 临清59家企业出台类似规定对10.9 万余名员工进行管理。针对共享单车配备安全头盔问题,通过约谈提醒、网络喊话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与市教体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头盔佩戴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成立20支“ 家校警” 交通安全护学队,通过学生呼吁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期间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今年 5月6日,高唐一高中生骑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被撞飞,因规范佩戴“爱心头盔”仅受轻伤。 联合聊城市新媒体工作者协会成立“与荧光黄同行”联盟,联盟成员爱尔眼科医院、聊城东阿兴阿驾校等单位自行订做“爱心头盔”向市民无偿赠送。莘县华信科技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立信集团先后捐赠1.2万顶头盔,集中为中小学生发放,形成了联盟、交警和企业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智慧劝导”递进教育精准解决“ 不戴” 难题 由于缺少对未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的处罚依据,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在前期未佩戴头盔驾乘人员“四选一” 教育处罚套餐的基础上,研发了“ 智慧劝导”APP ,制定“递进式”教育劝导措施: 第一次劝导关注“聊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并推送《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第二次劝导转发倡议书至微信朋友圈;第三次劝导观看5分钟安全头盔教育警示视频;第四次劝导配合执勤交警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活动15分钟。 同时,支队通过微信公众号高频次推出“ 一盔一带” 系列原创短视频105部,发布《关于“爱心头盔”推广活动的几点说明》,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热点,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心态,严防引发炒作。 今年 4月 24日护士资格考试期间,执勤一大队铁骑帮助考生迅速返校取回身份证的事件被网友质疑,支队迅速发布了《交警骑警用摩托车载女友兜风?真相是》微文,有力有节地维护了交警形象,赢得了广大网民的一致点赞。 本报记者 王春华
本文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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