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看看公文就知道,在明朝“吏”凭啥欺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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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显微镜下的大明》时,突然有一个疑问,那就是明朝究竟有多少官?有多少吏?官和吏究竟谁权力大?今天我们不妨说说明朝的“官”和“吏”:

1、明代有多少官和吏?

明代官数到底有多少?

明代正式颁行的行政法典法规没有明载,如《正德会典》、《万历会典》均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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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一些私人笔记中有记录。

如明末朱国桢说:

“洪武四年正月,中书省上,天下府州县凡一千二百三十九,官五千四百八十八员。是年平蜀,十四年后平云南,以渐增置,内外官共二万四千六百八十三人。”

明代的官额是不算多的,按朱国桢的统计,“汉设官七千五百余,唐一万八千余,宋三万四千余”。

明代疆域比宋大,人口比宋多,而官数比宋尚少约三分之一。

有官即有吏辅之,吏数有多少?

据弘治年间陈洪漠《继世纪闻》卷5载:

“正德以来,文职二万四百余员,吏五万五千余。”

又嘉靖年间郑晓《今言》卷2也载:

“正德年间,文官二万四百,吏五万五千。”

陈、郑所言均同,文官数与朱国桢略有出入,四百还是四千,估计应是笔误。

而陈郑二人所言之吏数似乎是较为可信的。

由此可见,按定额,明代吏员数约为官员的一倍强。

实际上,明代吏员数要比额数要多。

据万历人沈榜《宛署杂记》卷3《职官》载,宛平一县,职官仅五人,而吏共三十八名。可见,以县计算,吏员额往往在官额的七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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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也曾说:

“朕命揭黄册,照丁数点选吏人。其应天府所属六县,若每县点选三二十名,足够使用,多者六七十名,十分备不缺矣”。

看来,一县之吏多在20余名到70名之间,官吏额数之差为七倍,这还是保守的估计。

丘濬《大学衍义补》卷98《胥隶之役》说:

“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众。”

弘治年间,竟积有“冠带未仕者,至三万三千九百余人”。

显然,如把全国官吏混合统归吏部管理,吏部是无法胜任的。故明代规定,吏员的一考满,二考满均由地方各级政府具体负责,只有二考满后,各级地方政府出具给由到吏部,由吏部将二考满后的吏员分配至中央各衙使用,并由吏部负责吏员的三考满及出职。

如此,大大减轻了吏部的负担。明政府把官与吏予以区别,依据官的职责较重,着重加强对官的控制,这是合理的、明智的选择。

同样,吏员在地方政权中只负责具体日常事务,权力较小,也就无须实行本籍回避和转迁不常制度了。

官要转迁不常,吏则保持相对稳定,这有利于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2、明朝为何官吏分别管理?

事实上,明政府规定,各新官到任:

“各其先任六房吏典,限十日以内,将各房承管应有事务,逐一分豁,依式攒造文册,从实开报,如有隐漏不实,及故不依式,繁文紊乱,并十日以内迁延不报者,该吏各以违制律论罪,有所规避,从重论”。

明代用死刑来处罚违例者,以保证吏职的确实履行,这恐怕是一种空前严厉的手段。

至于六房吏员应向新上任官员汇报些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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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中也有详尽规定:

如吏房司吏要汇报,各房合设吏典计几十几名,各吏要详列姓名、年龄、籍贯、入吏时间,历俸多久。

户房司吏要汇报,户口多少,田粮多少,仓库多少,杂捐多少等。

礼房司吏要汇报,祭礼坛场几处,存恤孤老几名、生员数目等。

兵房司吏汇报,本衙弓兵、禁卫若干、驿站几处、巡检司几处、官马多少、烽堠几处等。

刑房司吏汇报,见禁罪囚多少、已审多少名、待审多少名、疑案多少件、境内有案底记录人等。

工房司吏汇报,公厅几间数、公用什物、岁办贡品多少、工匠人数、工场若干等等。

这些规定,看似枯燥无味,但为官日常行政却是必知。

新官一到任,有各房吏典立即汇报,已完成事多少,未完成事多少,哪些是轻重缓急,显然对于新官来说都是最急需知道的。

官转迁不常,吏相对固定;官习诗书礼义,吏习钱财文簿,互为补充,国家机关行政运转才能延续正常。

明代官吏区别,职责分明,官主行政,吏主事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关于官主行政,吏主事务,乃是朱元璋所反复强调的。

3、明代“官弱吏强”,表现在哪些方面?

官弱吏强,首先表现为下级衙门的官惧怕上级衙门的吏。

上级衙门的吏欺凌下级衙门的官是明代每一级官府都存在的普遍现象。

所谓欺凌,表面上是礼节问题,实际上是经济问题,欺凌目的就是索贿。

海瑞任淳安知县时,没有按惯例向上级衙门的吏“馈送吏书银”。当时,有些“好心人”就劝告他,“若还无此,祸出不测。”

海瑞与之辩论不清,最后发誓说:“充军、死罪,可甘受,不可为此穿窬举动复之”?。

可见,下级衙门的官若不向上级衙门的吏行贿是要冒极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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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下级衙门的官更是把向权贵衙门的吏行贿作为通向巴结高官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和桥梁。

如张居正父丧后,接其母进京,张居正的属吏便狐假虎威,沿途大量收受贿赂,而沿途官衙的官员也极尽所能,企图藉此机会巴结权相。

明人还形象地把向上级衙门官吏行贿的钱称为“常例”,“常例”是各县地方官公开向老百姓摊派的。

其次,官弱吏强还表现为同一衙门中,官也受群吏摆布。

据《明史·况钟传》记载,况钟受皇帝特许,以吏职出身,破格出任苏州知府。初到任时,群吏竟敢欺其出身较低,竟视“太守其家人”,拒绝依时汇报,继续贪赃枉法。当然,况钟并非等闲之辈,这些奸吏终被况钟摔死在公堂之上。

但在其它衙门,官驾驭不了吏,官受吏摆布的现象则是普遍存在的了。

如果官是贪官,问题就会更加严重。官的贪污往往是要依赖吏具体操办的。

他们共同犯科,互相利用,势必也互相牵制。

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就曾记述了这样一件事。

万历年间,有一胥,名萤清,江西上饶人,因为知道太多上官的作奸犯科事情,并常常以此作威胁,故上司不得不将其除掉。

除贪污外,其实,官还有很多见不得人的事情需经胥吏去操持、去经办的。

如向上级行贿,官难以亲自送上,自然就让吏去经办。

由上述可见,虽然人们不断地骂吏,把胥吏称作为“奸吏”、“贱吏”、“猾吏”、“狗吏”等,但明代不愁没人当胥吏,吏员的人数仍在不断膨胀,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吏职也能迅速敛聚发财,甚至有些吏职比官职更能迅速敛财。

4、为何明朝“官弱吏强”?

明代官吏的划分,不利于官驾驭吏,从而形成奇持的“官弱吏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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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曾言:

“天子之所以恃以平治天下者,百官也,故曰臣作朕股肱耳目,又日天工人其代之,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胥吏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

官主行政、吏主事务,本来职责明确,怎么会产生“官弱吏强”的局面呢?

首先,由于官入仕前主要是学习儒家经典,科举考试也全部以此为依据,于是,学习、考试便与真正做官实践有了极大的差距。

可以说,明代官员行政能力就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

明代统治者为了缩小这个差距,曾一再号召,有志为官者,应先习行政法规及惯例,并公布了明代行政法典《正德会典》及《方历会典》,公布了《诸司职掌》、《大明令》、《大明律》、《到任须知》、《大诰》、《官制》、《问刑条例》、《刑台法律》等相关的行政法律著作。

嘉靖年间法学家唐枢著《法缀》一书,便列举了从洪武到嘉靖年间正式公开颁布的有关律令、典章、法学专著达47部,并作了扼要评价。

遗憾的是,选官考试又不考此内容,而竞争做官的人又哪会舍弃复习儒经的宝贵时间而去钻研入仕后应如何做官?

所以,朱元璋的号召也只能永远停留在口头上而难以实行。

与此相反,“吏胥所习,钱谷簿书,皆当世之务”,权柄又怎能不落入吏胥之手呢?

其次,明代的公文制度又加剧了这一倾向。

明代公文制度可归结为三个字:繁、长、臭。

“繁”,是指公文满天飞。

仅举两组数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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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25《六科》载:

“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至九月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

以平均计,朱元璋一天要审批公文达209件。向上的公文繁多,向下的公文又怎样?今人曾有统计,洪武十四年,仅工部在七个月内就发出了公文19000件。

又如万历年间,户刑两部官印残破不能再用,需重铸更换,户刑两部竟然也需“至用数十揭,苦请而后得,如是则揭安得而不多”。

所谓“长”,是指明代公文大多冗长,不堪卒读。

如大家熟知的朱元璋答刑部主事茹太素一案。

洪武九年,朱元璋号召大家上书言事,“刑部主事茹太素以五事上言,其书一万七千字。朕命中书郎中王敏立而诵之,至字六千三百七十,未睹五事实迹,于是扑之。

次日深夜中,朕卧榻上,令人诵其言。直至一万六千五百字后,方有五事实迹。其五事之字,止是五百有零。”

于是,朱元璋下令制定《行移繁减体式》,颁行天下,并令:

“若官民有言者,许陈实事,不许繁文,若过式者问之”。

今《明史·艺文志》载:

“《行移繁减体式》一卷。洪武中,以元季官府文移纷冗,诏廷臣减繁,著为定式。”

足见,朱元璋的确是颁行过《公文格式》的。

顺便说一句,今人痛恨朱元璋推行极端的专制主义,将朱元璋制定公文格式也归入君主集权,束缚人们思想的措施之一而大加鞭挞,其实不然,朱元璋颁行公文格式仍有积极意义,它可以减少冗文,使公文写作规范化、条理化、分类化,有利于公文传递及归档,未可全非。

朱元璋制定公文格式是有利于减弱“官弱吏强”的作用的,朱元璋也确有此意。

颁行公文格式除因文短,皇帝可以全览外,官员也可以亲自批阅,以免大权旁落胥吏手中。不过,洪武以后,旧病复发,公文竟越写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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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年间,左都御史胡世宁说:

“武宗之时,不亲政事,臣下遂因循自逸,不事删削,惟听吏胥全具文移,或一事而重言,或一本而数纸,虽臣等竟日,有不能周读一过者”。

明代公文最长者当数万历年间李化龙《平播全书·叙功疏》,历陈将士战功,凡六万余言。

清末民初人许同莘《公牍学史》卷7《明》就此评论说:

“自来章奏文字之多,至万言书而已极,从未有冗长至此者。此功虽不磨,此疏则不可为法矣。”

明末人陈子龙、徐孚远、宋征壁等人编辑的《明经世文编》堪称明代各类公文的集大成者,翻检之余,嘉靖、万历之时万言以上的公文比比皆是,实在无法细举。

所谓“臭”,是指明人公文写的多是八股式的腐文。

明人科举考试以八股文为规格,所以,明人公牍也以八股为之,明人批阅公文的判语也以八股笔法为之。

最令人惊讶的是,明末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目的是救治当时士大夫的学风、文风,提倡经世致用,而陈子龙本人却也是八股老手,许同莘《公牍学史》曾录陈子龙疏文一篇,通篇均用八股文式写成,疏文太长,在此不便转录。

最后,许同莘责之说:

“卧子(即陈子龙)所处何时,乃为此俪白妃青之语、可为怪事。”

面对这又长又多又臭的各类公文,各级政府官员竟日阅读审批也难完成,所以,官员的审批就往往以胥吏提出的初步意见为依据。

5、明朝百姓为当“吏”有多拼?

吏员虽为政府机构中的最下层,但仍属统治阶层中的一员,其社会地位仍比一般百姓优越,他们有薪俸,有优免,上通官府,仍是一般人们称羡的职位。

还有,在明代,士人能通过科举考试最终成为官员的过程也太难了,时间也太长了,机会也太微乎其微了。

以明代人口约6500万计算,全国生员额约有3万,几乎是每2200人才有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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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员还没有资格当官,生员要通过乡试成为举人或通过乡贡成为国子监生才有初步当官的资格。

举人数也有定额,以洪熙元年额为例,全国共680名,即不到生员总数的百分之三。

乡贡额则更少,如《明代县制》一章中已述,府学岁2人,州学2岁3人,县学岁1人。最后成为进士者,一般是3年才有300人,平均一年只有100人。从生员开始,到成为进士只有三千分之一的机会。

吏员虽也极难得以成为官员,但毕竟仍不失为一种不用冒多大风险,又可现成有所收益的通向官员的途径。

换言之,能上升为官员当然最好,当不成官员也衣食有着,收入颇丰,比一般生员生活优越得多。

由于,明代吏职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负担。所以,明代谋求吏职的还是大有人在的,所以明中后期,吏职普遍是要通过“捐纳”才能买到的。

海瑞曾详列县吏的“顶首银”价目。吏房吏10两,户房吏50两,礼房吏50两,兵房吏50两,刑房吏50两,工房吏50两,承发房吏50两,甚至一些仍未属吏范围的铺长、书手、皂隶、门子都有“顶首银”数目不等。

总之,一沾官府,即可狐假虎威,日后不仅可以捞回本钱,而且还能搜刮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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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吏员一职最下等者约要10两以上才能买到,而高级吏员,肥缺吏职,则要数百两,至于吏部吏,锦衣卫吏开价更值千金。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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