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现场」良渚文化玉器手工业产品性质的再认识——兼论史前时代的高端产品

「考古现场」良渚文化玉器手工业产品性质的再认识——兼论史前时代的高端产品-有驾

在史前时代,诸多非单纯实用、而是有一定礼仪作用的手工业产品,学界常以“礼器”“奢侈品”“高端产品”等名称统称,大多情况并不做进一步的划分。在良渚文化玉器手工业的产品中,除了可做饰品的珠、管等小型玉器外,其他玉器基本都属此类。

  但考察民族学记录、文献记载等资料,可以发现,此类产品其实性质并不一致,可做进一步的划分。笔者认为至少可划分为两类:第一类以非洲乌干达地区安可勒王国的王室鼓为代表,其在整个政权中至高无上,在安可勒人的思想中,所有臣民,包括王室成员在内均是王室鼓的服务者。我国文献记载中的“九鼎”也有类似的性质,如《左传》所言——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此类器物无论大小、形制如何,因一定的历史渊源已经成为宗教法器甚至国家政权的象征。第二类产品则兼具礼品和商品的性质,在民族学材料中,西太平洋地区特洛布里恩群岛的库拉贸易中的臂环和手镯是此类产品的代表,而在我国史前至青铜时代,诸多可显示出流通行为的玉器、铜器等高端产品可能多为此种功能,其中有些器物的铭文直接表明其作为馈赠、媵器等具体功能。

  关于良渚文化玉器生产的具体情况,学者前期已经多有论述。总体看来,良渚文化中有多个玉器生产地点,其中一些小型地点可能仅能生产一些实用的装饰品。而能够生产或控制高端产品的地点主要有良渚古城、福泉山和寺墩遗址。其中良渚古城多被认为是良渚文化早中期玉器的主要生产中心,并且它有较多产品输出至高城墩等较远区域,并随葬在当地贵族墓地中。福泉山和寺墩遗址的玉器产品均有自己的风格,但出自它们的明确的流通产品较少。

  在以往的研究中,无论良渚古城内及周边区域出土的玉器,抑或是能够认定或难以认定为良渚古城玉器工业输出品的玉器,尤其是刻有或繁琐或复杂的神人兽面纹者,多被认为体现了良渚文化的宗教信仰,甚至进一步认为良渚文化区存在统一的信仰对象。但如果从手工业产品的角度看,结论可能不同。根据笔者对高端手工业产品的划分,此类玉器可能有不同的性质。其中在古城区域出土的大中型玉器,一方面象征了墓葬主人的等级和权势,另一方面,某些大型玉器可能与其职业和地位相关。这些玉器总体属于非流通品,并且大部分应是玉器工匠专门为墓葬主人制作的。其性质接近于笔者划分的第一类高端产品,即主要是墓主人身份地位的象征,或许其生前某些大型玉器也作为宗教法器的使用,甚至不排除某些最重要的器物曾作为其政权的象征。但古城区域之外的玉器可另当别论。当然,如要完全弄清这部分玉器的性质,需要彻底解决两个基础性的问题:一是这些玉器中(主要是流行于良渚文化早中期的单节或双节玉琮)到底有多少为古城区域输出,又是否有各地自己制作者;二是各地的宗教信仰是否与古城区域一致。虽然这两个问题目前还没有非常圆满的答案,但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古城之外的很多大型玉器确实为古城区域输出。而与古城区域一样,随葬这些输出产品的墓主应该也接受以琮、壁、钺代表某些权力和分工的观念,也就是说,在良渚文化区中有高端产品流通的思想基础。如此,若各地的信仰并不完全一致,或“神人兽面”信仰在各地的地位并不相同,那么这些玉器更接近笔者划分的第二类高端产品,即它们既是一种基于共同观念的礼品,又有商品的性质,接受此类玉器的当地贵族或许会对良渚古城进行其他物资的回馈,或者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作者系暨南大学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郭明建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