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海南骑摩托车违法上高速,被下班驾驶私家车的民警发现后叫停。该骑手谎称导航导错了,事后视频上网,引发公众关注。
6月28日,儋州交警发布情况通报,就网传“环海南岛摩旅被私家车逼停”一事做出回应。
此次舆情事件中,大家讨论最多的不外乎三个问题:摩托车能否开上高速?海南高速为什么禁止摩托车通行?警察下班后是否还有执法权?我来逐一说明。
01
高速禁摩并非“国标”
这件事给很多人造成的第一印象是,摩托车不能上高速。而事实上,在很多地方的高速路上是可以见到摩托车的,它们都是合法领卡上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从此条款看,该法通过黑名单形式列出了禁止上高速的具体类别,并不包括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也就是说,摩托车是可以上高速的,通常情况下必须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那为什么海南不允许摩托车上高速呢?其实不光海南,全国多个省份都有类似规定。
比如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而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湖北、贵州、云南、甘肃、新疆、吉林、辽宁等省市,则允许摩托车驾驶人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合法地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02
海南高速的免费与禁摩
内地朋友到海南会发现,整个海南岛所有高速公路都不设收费站,直接从匝道上高速即可,下道时也没有限制。
海南高速路的免费政策,要追溯到1994年。
90年代初,我国提出燃油税改革试点,将养路费、路桥费等合并为燃油附加费,统一征收。而刚好海南岛是一个独特的岛屿,没有与其他省份有陆地相连,这种天然的封闭环境,让海南成为全国首个燃油税改革试点省份。
成为试点地区后,海南省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和过桥费进行“四费合一”,合并后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
海南的高速路虽然不收费,却将高速费平均转嫁到油价中,这也是为什么海南平均油价要比内陆城市大约高1元/升的原因。比如最近海南92号汽油是8.29元每升,河北则是7.17元每升。
海南高速没有了收费站,理论上各种车辆就更容易上去。我专门咨询了在海南经常跑高速的朋友,据他介绍,有时候开着车,前方就突然出现一辆摩托车甚至电动车,如果旁边车道有车的话,就得在后面慢慢跟着,挺危险的。
2017年9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了《海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明确了摩托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该办法并未明确结束期,也没有被新办法取代,所以时至今日仍然有效。
海南当地官方账号及媒体,对摩托车禁上高速多有提及,并且相关高速入口处均有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
此事件中骑手所驾摩托为川A牌照,不知这位骑手在四川省内高速是不是也像海南一样,想上就上?
03
警察下班仍有执法权
除了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之外,此事件中最大的矛盾点集中到交警在下班途中到底该不该执法。引申一下,就是警察在非工作时间,是否有执法权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今年6月22日,吉林长春的周先生就拍到感人一幕。下班路上一辆大挂车掉头时刮蹭到一辆小车,大挂车正好横在道上把下桥的车都堵住了,大概堵了20分钟左右。这时,他前车的司机下车,穿上制服就去指挥交通了,他感觉对方就像救世主一样,特别帅。
4月10日,四川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红星派出所的三位民辅警,午休时间出去买了冰淇淋边走边吃,结果发现一路人正是近期搜寻的涉案嫌疑人,于是果断出手,将其擒获。
同样道理,本事件中的那位交警,驾驶私家车下班途中,发现有人在高速上骑摩托车,而且是高速行驶,这当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责任,所以表明身份敦促其下道。
为什么前两个案例都是一边倒的叫好,而到了儋州交警这儿,就产生了分歧,甚至有人说他多管闲事呢?
一方面正如通报所说,这位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民的法治意识在不断提升,对警察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次事件像面镜子:照见了交警维护交通安全的责任心以及勇于担当的精神,也照出全民对“执法规范”的高度期待。面对公众信任,作为执法者,无论在岗与否,其权力的行使如何更规范、更透明、更能获得理解,则是此次舆情留给全社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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