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xb@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有驾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有驾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有驾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有驾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有驾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有驾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