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备注栏的必填内容:
(一)针对货物运输类,备注栏应详细列明起运地点、目的地、使用的车辆种类与编号,以及详细的货物运输信息。若内容过多,可另行附加清单进行说明。
(二)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时,备注栏需明确标注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建筑服务类发票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服务发生的县(市、区)名称及具体项目名称。
(四)对于采用差额征收税的发票,备注栏将自动打印“差额征税”的标识。
(五)预付卡类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收到的预付卡结算款项。
(六)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时,备注栏应详细记录车船税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及合计金额等。
二、发票备注栏填写不规范的风险:
(一)增值税纳税人若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备注栏填写上不符合相关规定,将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获取发票时,若发票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规定,将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三)对于土地增值税,如果发票备注栏未正确标注建筑服务发生的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将不能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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