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雾天驾驶汽车时,为了提升车辆的可视性和行车安全,司机应当打开雾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激活示廓灯和后位灯。这一行为是遵循《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明确要求,该条例规定,在夜间缺乏路灯照明、光线不足或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导致能见度降低的条件下行驶,车辆必须开启前照灯、示廓灯以及后位灯。但需注意,若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离较近,则禁止使用远光灯。此外,雾天行驶时,司机还应降低车速,沿着道路中央的黄线行驶,避免靠近路边,以预防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这些举措能够有效提升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性。
驾驶机动车在雾天行车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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