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夫劳伦与POLO SPORT的商标维权历程与行业影响

拉夫劳伦与POLO SPORT的纠纷概述

拉夫劳伦与POLO SPORT的四年维权历程,是一场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复杂法律问题的纠纷。双方在过去的四年里,经历了多次诉讼与博弈,终于迎来了最终的法律判决。 案件回顾了拉夫劳伦与POLO SPORT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的长达四年的法律斗争,最终在2023年取得胜诉。这一历程不仅考验了双方的耐心与毅力,也展示了法律体系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本专栏致力于深入剖析方达近期所涉重大交易与案件,力求发现其对行业发展的深远影响。我们将尝试剖析案件中的法律难题,以更敏锐地洞察行业动态、现存问题及面临的挑战。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平台,与大家共同探讨: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如何运用创新的解决思路来找到突破口。让我们携手探索“坚果”背后的法律智慧,共同期待彼此的成长与进步! 该专栏聚焦重大案件,以期通过法律解决思路的创新应对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而拉夫劳伦的维权胜利也彰显了法律对此的坚定立场。本期,我们将深入剖析方达争议解决团队知识产权组所处理的第十三宗“坚果”案件。

2023年4月,方达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拉夫劳伦公司等诉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过苏州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历时四年多,终于迎来二审生效胜诉判决。本案不仅标志着拉夫劳伦在包装装潢维权方面的首次成功,更彰显了法律对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在保护店铺装潢要素的整体组合以及打击系统性仿冒行为方面,本案具有深远的典型意义。同时,该案也成功入选2020-2022年度苏州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拉夫劳伦,这一品牌名在1994年正式踏入中国市场,凭借其独特的魅力和高知名度,迅速赢得了消费者的喜爱。然而,随着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市场上也出现了众多试图借助拉夫劳伦知名度牟利的摹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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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LOGO对比

拉夫劳伦的LOGO设计简约而富有时尚感,而POLO SPORT的LOGO与其相似,进一步混淆了消费者。拉夫劳伦品牌LOGO设计彰显出品牌的独特魅力。其LOGO以简约而不失时尚的风格,将品牌的核心价值巧妙地融入其中,使得消费者在第一时间便能感受到拉夫劳伦的时尚气息。同时,该LOGO设计也成为了品牌的一个重要标识,帮助消费者在众多品牌中轻松地识别出拉夫劳伦。

“POLO SPORT”品牌LOGO设计同样令人瞩目。该LOGO以简洁而时尚的风格呈现,与拉夫劳伦的LOGO颇为神似,进一步加深了消费者对两者的混淆。

除此之外,拉夫劳伦首次以包装装潢作为权利基础,方达团队为此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调查和证据收集。他们不仅在全国范围内采集了“POLO RALPH LAUREN”店铺的包装装潢证据,还专门开展了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对店铺装潢和商品包装的认知情况。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涉案包装装潢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POLO SPORT的仿冒行为

除了LOGO,“POLO SPORT”在店铺装潢和产品设计上的模仿行为严重损害了拉夫劳伦的品牌形象。自2015年起,一个声称代表“美国新休闲时代运动风格”的“POLO SPORT”品牌,在中国市场上迅猛崛起。实际上,该品牌隶属于广州爱驰服饰有限公司,并由中国公司(睿发公司等)进行运营。其LOGO设计与拉夫劳伦颇为相似,同时,该品牌的店铺多选址于国际潮流品牌云集的商场及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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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其与拉夫劳伦高度相似的店铺装潢、“POLO SPORT”的LOGO设计同样令人瞩目。该LOGO以简洁而时尚的风格呈现,与拉夫劳伦的LOGO颇为神似,进一步加深了消费者对两者的混淆。这种全方位的模仿行为,不仅对拉夫劳伦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也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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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商标侵权思维定势

方达团队发现仅靠商标侵权难以全面维权,于是绕开注册商标的限制,另辟蹊径。鉴于“POLO SPORT”在服装商品吊牌、店铺招牌等处的使用行为属于对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方达团队意识到,若仅从传统商标侵权角度出发,将面临驰名商标认定难度大、民事案件中难以认定复制或摹仿等问题。因此,他们决定寻求新的路径,绕开注册商标的限制。

强化侵权定性证据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调查和证据收集,方达团队成功证明了涉案包装装潢的知名度,为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此次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拉夫劳伦首次以包装装潢作为权利基础,方达团队为此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调查和证据收集。他们不仅在全国范围内采集了“POLO RALPH LAUREN”店铺的包装装潢证据,还专门开展了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对店铺装潢和商品包装的认知情况。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涉案包装装潢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法院对案件的裁决

法院认可以及支持拉夫劳伦的主张,判定POLO SPORT的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全额赔偿300万元。首先,法院认可了拉夫劳伦主张的涉案包装装潢的整体显著性,并给予其保护。法院指出,服务场所的装潢是包括各种服务标记、风格和理念在内的整体形象。与商品包装相比,店铺装潢往往由多种体现特定风格的元素组合而成,以其整体形象区分于其他经营者。在“Polo Ralph Lauren”店铺内外及店内销售商品包装的设计中,各设计元素相互衬托,共同构建了Polo Ralph Lauren品牌的整体商业形象,与消费者对“Polo Ralph Lauren”品牌的认知紧密相连,成为消费者选择品牌产品时的关键识别依据。因此,法院认为涉案包装装潢符合反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的定义。

其次,法院在考虑睿发公司恶意仿冒、谋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行为后,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睿发公司并非仅对某一标识或包装、装潢进行简单模仿,而是围绕其经营的“POLO SPORT”品牌构建了一套系统化的商业模式。这一系列行为直接与“Polo Ralph Lauren”品牌建立了联系,损害了“Polo Ralph Lauren”品牌方的权益。这种系统性、整体性的仿冒行为,不仅损害了经营者个体利益,更破坏了整个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因此,睿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原则,应受到法律制裁。

再次,法院在判决中全额支持了拉夫劳伦所主张的300万元赔偿额。同时,法院明确指出,本案仅对睿发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价,并据此确定赔偿额。这一做法为拉夫劳伦在后续商标侵权之诉中继续索赔提供了空间。在考虑被诉侵权行为的方式多样性、规模扩大化以及侵权获利显著高于300万元的合理推定等因素后,法院作出了全额赔偿的判决。

拉夫劳伦的胜利与行业影响

胜诉不仅为拉夫劳伦的权益提供保障,也为其他品牌维权提供借鉴,推动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拉夫劳伦在本案中的胜诉不仅标志着维权道路上取得重大胜利,更成为了一起涉国际知名品牌全方位仿冒的典型案例。其胜诉不仅体现了依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和良好创新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的司法理念,更推动了形成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本案由方达律师事务所与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团队成员的努力为案件成功奠定基础。本案由方达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与知识产权团队共同承办,杨璞律师担任主负责人,团队成员还包括宋方、龙涵琼、孙宇佳和张承哲等。此外,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的王刃和李小伟律师也为本案的成功提供了重要支持。同时,方达律师事务所还要感谢已离职的宋永琛和张栩婷律师等团队成员的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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