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出租汽车运价
收费标准和计程计价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依据《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等文件规定,经2022年7月7日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及2022年8月8日十八届19次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同意,现将调整我县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和计程计价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收费标准
1.白天(06:30至22:00)起租价6元/车次,起租里程3公里,超出起租里程实行500米分段计价,每超出500米增加收费0.9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
2.夜间(22:00至06:30)起租价7元/车次,起租里程3公里,超出起租里程实行500米分段计价,每超出500米增加收费0.9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
3.空驶费:载客行驶10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过10公里以后每车每公里加收33.3%返空费,实行分段计价,每超出500米按1.2元计费,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乘客回程仍乘坐同一辆车,不得收取空驶费。
4.低速等候费:出租汽车起运后,根据乘客要求等候或因道路条件限制路遇堵塞、交通信号等,时速低于12公里时按时间计费,实行累计免等5分钟,即低速和停车等候5分钟不计费,其后低速行驶或等候按5分钟折合1公里计价收费1.8元人民币(计价器以每2分30秒计价一次收费0.9元人民币)。因驾驶员原因停驶的,停驶期间暂停计收低速等候费。
5.包车费:超过计程计价范围内区域的实行由司乘双方协商确定。
6.因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路费由乘客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支付。
7.合乘规定: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8.运价结算:支付采用尾数四舍五入取整至元,即结算的尾数小于0.49元(含 0.49 元)时舍去不计收,结算数尾数大于0.5 元(含 0.5元)至 0.99 元时按1元计收。
二、计程计价范围
计程计价范围以县城中心四中地带为起点,东至草海机场,南至白马中学,西至黔韵紫海、草海驾校,北至政务中心羊街岔路口红绿灯处、鑫达驾校,西北沿五里岗工业园区356国道延长线至江楠物流园,东北至威宁北收费站,东南至威宁东收费站、陕桥小学。涵盖县城中心至东、南、西、北及西北、东北、东南计程计价点辐射区域。超过界定范围由司乘双方协商议价。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客运经营者要认真落实出租汽车统一安装使用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程计时计价器,严格实行打表收费。
(二)按照要求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出租汽车运送乘客,应按照乘客指定的到达地点,选择最合理路线行驶,如故意迂回绕道行驶的,按乱收费处理。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文明服务。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空车拒载或者中途甩客终止客运服务。
(四)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建议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为新能源汽车。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8月25日起执行。原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城区出租汽车计程计价收费标准的通知》(威发改〔2011〕33号)、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在威宁县城区开征城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的通知》(威发改〔2013〕10号)、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时调整城区出租车计程计价范围的通知》(威发改〔2014〕181号)文件同时废止。
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威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4日
原标题:《起步6元!威宁出租车运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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