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5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东南网5月19日讯(通讯员 唐逸超 记者 叶卢苗艺)为进一步做好福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等联合印发《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延续2024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实施周期、扩大覆盖范围、加快补贴材料审核流程。
实施周期方面,本次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较2024年延长了7个月,经营业户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申请材料。
补助范围方面,本次补贴范围从国三及以下排放车辆扩围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对报废更新的货车范围删除“柴油”二字,新增“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申报流程方面,跨部门联合审核时限则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少申请人的等待时间。
根据《实施细则》,有申请需求的经营业户可在2025年政策期内,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所在行政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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