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视线受阻,只能看清不足100米内的物体时,驾驶者应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40公里以内,并确保与前车保持至少50米的间距。若周围环境的可见度降至200米以下,则需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以及前后位灯,限速在每小时60公里,同时与前车的距离应维持在100米以上。在能见度进一步降低至100米以下时,除了上述灯光,还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车距同样需保持在50米以上。如果能见度极度恶劣,低于50米,那么除了开启所有必要的灯光外,车速应严格控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并尽快通过最近的出口离开高速公路。此外,关于车道与车速的配合也有明确规定:在最左侧车道行驶时,车速应保持在每小时110至120公里之间;在第二或第三车道时,车速范围则是每小时90至110公里;而在最右侧车道,车速可低于每小时90公里,但不得低于60公里,除非遇到紧急情况或高速路拥堵。当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必须确保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