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防护解析
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汽车安全带、间接视野装置、前风窗玻璃刮水器等。此外,还包括应急出口、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以及针对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特别防护。同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的安全性也不容忽视。对于货车、专项作业车而言,其前下部、侧面及后下部的防护要求同样关键。此外,客车、货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有其特定的安全要求。而对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也均有独特的防护需求。当然,还存在其他一些不可或缺的安全要求。
汽车安全带规定
所有乘用车、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以及专项作业车的座椅,都必须装备汽车安全带。同时,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也必须配备。请注意,前排乘员座椅指的是“最前H点”位于驾驶人“R”点的横截面上或此横截面前方的座椅。
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的安全带配置
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座位(椅)以及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则应装备两点式汽车安全带。此外,汽车安全带必须可靠有效,安装位置要合理,固定点强度足够。对于能够折叠以方便进入车辆后部或行李舱的整体座位或座垫或靠背,在折叠并恢复座椅的乘坐位置后,应依据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单人便能方便地使用这些座椅配套的安全带,或轻松从这些座椅的下方或后方进行恢复。
汽车安全带的提醒装置
同时,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当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该装置应能通过视觉和声学信号进行报警。此外,乘用车(单排座乘用车除外)应至少有一个座椅配置符合规定的ISOFIX儿童座椅固定装置,或至少有一个后排座椅能使用汽车安全带,以有效固定儿童座椅。
对于设计和制造商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载客汽车、以及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应装备能有效固定轮椅、担架的安全带或其他约束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要求
机动车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后视镜。左右各至少设置一面主后视镜。乘用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设置一面内视镜。但若为满足专用功能的要求而安装了遮挡内视镜视野范围的非玻璃材料装置,则可不设置内视镜。
对于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在右侧至少设置一面补盲后视镜。
总质量更大的货车要求
对于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在车辆右侧设置了补盲后视镜的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且小于或等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则还应在左右两侧至少各设置一面广角后视镜。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要求
机动车前风窗玻璃需配备刮水器,其刮刷范围需确保驾驶人能获得清晰的前方视野。
应急出口规范要求
客车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出口,并根据不同长度和布置满足相应的逃生需求。客车必须配备与其乘坐人数相适的乘客门和应急窗。对于长度达到或超过6米的客车(不包括乘坐人数少于20人的专用客车),若车身右侧仅设一个乘客门且左侧无驾驶人门,则需在左侧或车辆后部增设应急门。
特别强调的是,报警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得发生爆炸。
燃料系统防护措施
燃料箱及其管路必须稳固且牢固固定,以防止因振动或冲击而导致的损坏或泄漏。用户严禁擅自更改或增设燃料箱,同时也不得擅自变动燃料管路或更换燃料种类。
气体燃料装置防护要求
气体燃料供给系统需具备防止泄漏的安全措施,旨在预防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此外,每个车用气瓶的出气(液)口端都应具备燃料流量限制功能,以确保在燃料供给管路发生泄漏、破裂或断裂等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自动关闭,从而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连接装置
牵引与被牵引装置需确保稳固连接,其结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其结构设计必须确保二者能够稳固地相连结。对于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而言,其牵引杆孔与牵引座牵引销的尺寸规格,必须与所挂车的总质量相吻合。
货车及专项作业车防护标准
对于总质量较大的货车,必须配备前下部及侧面防护装置。对于总质量超过7500千克的货车,以及经过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必须根据GB 26511的标准,配备能够提供足够阻挡力的前下部防护装置。该装置旨在抵御平行于车辆纵轴方向的作用力,从而在发生正面碰撞时,能够有效防止车辆钻入碰撞事故的发生。
客车的特殊要求
客车设计要隔离排气系统,并配有符合标准的灭火装置。客车在设计和制造时,必须确保发动机排气系统与客厢完全隔离,以防止排气进入客厢。此外,客车所配备的灭火装置必须符合GB34655的标准。对于车长达到或超过6米的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应具备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的功能,并在发现异常时及时报警。
货车特殊要求
货车货箱必须配备安全架和隔离装置。货车货箱(自卸车及装载质量小于1000千克的货车除外)必须全部配备高出驾驶室至少70毫米的安全架。封闭式货车在最后排座位的后方,需安装具备足够强度的板式隔离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排气设计避免点燃货物,并安装火花熄灭器。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车辆的排气管设计应避免加热和点燃货物,同时,油箱和燃油管的净距离必须大于或等于200毫米。
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规定
涉及电动汽车的特殊规定包括禁用车载驱动系统进行移动及声响提示。配备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且能通过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当它们与外部电源物理连接时,其自身驱动系统应被禁用,确保无法通过该系统进行移动。
三轮汽车与拖拉机运输机组特别规定
这些车辆须配备遮阳装置、反光背心及三角警告牌等。对于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除了上述一般性规定外,还存在一些特定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这类车辆的驾驶人在操作过程中能够安全、舒适地驾驶,同时也能有效地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安全。具体来说,这些特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室内必须配备有效的遮阳装置,以防止阳光直射导致驾驶人炫目;车辆必须随车配备一件反光背心,以及一个符合GB19151标准的三角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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