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爆雷!延安必康再次被立案调查,10万股民踩雷!损失谁来赔偿?

来源:深蓝财经

  锂电风口还是“带不动”延安必康。

  年报难产,业绩再次变脸,曾因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多次遭监管处罚的延安必康,又爆雷了。

  5月13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这是延安必康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立案调查公告未提及信披违规具体事项,不过,不排除与该公司近期收到监管措施有关。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介绍,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权益受损投资者索赔不再以处罚作为前置程序,延安必康被查消息一出,意味着因该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权利。

  被查之前两次收到监管措施 业绩修正从赚九亿到亏八亿

  5月9日晚间,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该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亿元至10亿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80亿元至8.80亿元,业绩快报相关指标为亏损8.79亿元,与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而今年新年伊始,1月1日,延安必康也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延安必康存在以下问题:(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1、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归还相关信息。2、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随后,公司1月4日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同月27日,公司公告披露,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424.95万元归还至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此前因虚假陈述被处罚 部分受损投资者已获赔

  往前追溯,2020年3月25日,延安必康第一次被立案调查。同年10月15日,延安必康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涉嫌三大信披违规事件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从而引起了大批投资者进行诉讼,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获赔。经证监会查明,认定了以下违规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在2015年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约为44.97亿元;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延安必康在2015、2016及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累计约为36.6亿元;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延安必康在2月5日、2月7日披露的关于加快口罩生产的通知及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等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

  此前,延安必康于2021年11月9日晚间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部分和解及撤诉的公告》称,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原告高原等89人签署的撤诉申请。截至该公告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共涉及433名投资者。鉴于与上述原告已达成和解及撤诉,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产生影响。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因在重大事项上与年报审计机构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遇到困难,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停牌。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的沟通,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议,争取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受损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根据《证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延安必康再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又多次收到监管措施,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的证据逐渐增多。”谢良律师表示,参照相关案例,初步暂定,在(1)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或(2)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或(3)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对应区间尚未全部卖出延安必康(00241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投资者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或suopeitong@126.com邮箱预先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均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提出索赔,还可准备以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对账起止期间:2016年4月26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该股票之日打起)至打印之日;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表或账户确认单等开户基本信息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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