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昆明网约车圈迎来了一件大事 ——《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并将于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这一新规的出台,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在网约车行业激起层层涟漪。
那么,这份细则究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又会对网约车司机、平台以及广大乘客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统一经营许可,打破地域限制
以往,同一网约车平台若想在昆明全域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办理多个许可,程序繁琐复杂。而新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实现了网约车平台公司 “全市一本证”。
并且,不再强制要求平台公司在经营服务地以外的县(市、区)设立服务机构,只要求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即可。同时,第十五条、第十九条明确车证、人证实行属地化办理,大大提高了办理的便捷性和实效性,有力地促进了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这一举措对于网约车平台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
提高车辆准入门槛,保障出行安全
为解决网约车车辆品质参差不齐、中长途网约车运输安全风险较大的问题,新细则参考济南、三亚等城市经验,对车辆准入条件进行了大幅调整。对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纯电动车型,要求轴距不小于 2650 毫米,安全气囊 4 个以上,车辆整车购置税计税价格 10 万元以上(6 座、7 座车型,安全气囊 6 个以上,车辆整车购置税计税价格 20 万元以上);燃油(气、混合动力)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则需达到 15 万元以上。
此外,还要求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 4 年等。
明确退出机制,调控运力规模
为精准调控运力,实现科学化管理,新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分别明确了平台和车辆的退出机制。
当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被有关国家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情形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或者撤销其经营许可。
对于车辆,如果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8年)、行驶里程(60万公里)等,也将退出网约车市场。
同时,要求区县交管部门综合考虑人口、道路资源、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总量调控、动态调节、供需基本平衡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兼顾行业融合发展和行业稳定
压实平台责任,保障各方权益
新细则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要求其做好车辆检验、培训教育、人员管理、监管责任落实以及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等。
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再仅仅充当 “中介” 角色,而要切实承担起承运人主体责任,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此外,第二十四条还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规定其应当严格核验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资质,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时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关许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这一系列规定,将有助于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细化驾驶员和乘客责任,促进和谐出行
在网约车经营服务中,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也至关重要。新细则第二十五条增加了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完善了乘客乘车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保持车容整洁等;乘客要爱护车内设施、不得携带违禁物品等。
通过明确双方责任,有助于及时化解驾乘矛盾,营造和谐的出行环境。
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规则
新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属性,指出其是以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同路人员选择乘坐并分摊部分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范畴,相关权利义务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
同时,也给出了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变相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若合乘服务提供者采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方式,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 4 次,合乘分担费用公里平均价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公里租价的 50%,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依法处置。这一规定明确了执法依据,便于执法部门在实践中操作,让顺风车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