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新政策公布,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的二手车将实现互迁!这一举措源自广东省发布的《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
一、国五二手车互迁政策,但淘汰车辆不得跨省迁入
根据通告内容,至2023年6月30日,珠江三角洲区域内使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将可互相迁移。然而,外地迁入的轻型汽车则需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深圳市则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
在新车销售方面,从7月1日起,广东省内销售的轻型汽车或办理相关注册、变更、转移登记的车辆,均需符合国六B标准。
此外,通告还明确了对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的迁移政策。非珠江三角洲区域迁入的在用轻型汽车,需通过迁入地的排放检验,符合当地在用车排放标准后方可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但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车辆则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二、为国五库存车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
通告还为国五车型能否上牌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过渡期将持续至9月30日。
通告明确,2019年6月30日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以及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还有广东省汽车经销商库存的且标注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均可在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变更或转移登记。
关于轻型汽车新车排放标准的具体信息,可查阅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以下是通告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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