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后悔莫及

冯某2016年12月份购买了一台二手车,当时该车的交强险还在保险期限内,2017年1月30日才到期,因此,冯某仅购买了商业险,想过一个月再买交强险。可是,一个月后冯某却因为事情多,忘记及时续保交强险。2017年2月16日,冯某驾驶该车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冯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1月余后出院,共花医疗费49000元;出院全休6个月,出院一年后拆内固定钢板,费用1.8万元。此外,李某申请了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受伤前长期在工厂工作,月薪6000元。

因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李某受伤损失为:医疗费68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营养费750元,误工费47000元,护理费12500元,残疾赔偿金5664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200元,残疾鉴定费1500元。其中,医疗费10000万元、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1万元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因冯某未购买交强险,全部由冯某承担;超出交强险12万元的部分的70%由冯某购买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冯某表示,因一时大意,导致自己需承担12万元赔偿,相当于自己刚买的二手车一下子又没了,后悔莫及。

在此,律师建议车主要时刻关注自己爱车的保险,及时续保,购买保险时尽量把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期限调整一致,避免错乱而忘记购买其中一种。另外,考虑到50万商业三者险及100万商业三者险费用仅相差几百元,建议车主商业三者险尽量购买至100万及以上,且购买不计免赔,以防万一。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