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准备给上大学的儿子买辆新车,在4s店儿子相中了一

浙江杭州的马先生最近遇上一件糟心事。他在宁波做新能源和建筑生意,家里早已有几辆豪车,但儿子考上大学,他想给娃挑辆合心意的新车当礼物。6月26号上午十点,他带着老婆孩子特意从宁波杀到杭州一家4S店——就冲着展厅那台红色跑车去的。

那车往那一停,红得扎眼,线条流畅得跟电影里的概念车似的。儿子往车边一站,眼睛都直了,围着车转了三圈都不肯走,嘴里直念叨“爸这必须给我买”。马先生看儿子这么喜欢,心里也软和,转头问销售:“这车还有吗?能订不?”

销售倒也实在,说前天刚被别人订走,但杭州滨江店4月2号刚到一台新车,“您要诚心要,我带您过去看”。马先生一家想着大老远来了,儿子又喜欢,咬咬牙又杀到滨江店。实车往那一站,漆面锃亮,内饰也没瑕疵,马先生当场拍板:“全款买!”

浙江杭州,男子准备给上大学的儿子买辆新车,在4s店儿子相中了一-有驾

结果销售来一句:“得先付全款,才能签合同。”马先生当场就懵了——他这些年买过保时捷、玛莎拉蒂,哪回不是先看合同条款,确认车型、配置、交车时间,再打钱的?可销售态度硬得很:“我们店规矩就是这样,您要信不过可以不买。”

马先生心里犯嘀咕,但看着儿子期待的眼神,还是把钱转了过去。这时候他才注意到,销售拿过来的合同不对劲——足足四份,两份授权委托书,两份销售合同,买方名字在“马太太”和“娄XX”之间来回跳。马先生翻到第三页,备注栏明明白白写着“车主:娄XX”,而合同上的联系方式,竟填的是他自己的手机号!

“这娄XX是谁?我们根本不认识!”马先生把合同拍在桌上。销售支支吾吾半天,经理才拿出手机翻出报关单:“您看,这车4月就通关了,确实是进口的。”马先生当场就炸了——进口车就算刚通关,放俩月也算库存车了!电瓶、塑料件、线路这些部件,放久了或多或少得老化,以后维修成本能比新车高出一截。

“花新车的钱,给我台库存车,还搞阴阳合同玩文字游戏,这不是欺诈是啥?”马先生当场提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可4S店不认账,说“没欺诈,就是正常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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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咽不下这口气,找了媒体帮忙。记者联系品牌客服,对方把皮球踢给经销商;问娄XX是谁,客服来一句“保密协议”就没了下文。相关部门调解了几次,也没谈拢。最后经销商松口“可以退款”,但对阴阳合同、库存车的事只字不提。

马先生彻底寒心了——他做企业这么多年,最看重的就是“诚信”二字。现在4S店遮遮掩掩,合同玩套路,车况不透明,这哪是卖车,分明是坑人!

有人猜,这娄XX可能是之前订车的人,交了定金又不要了,定金不能退,4S店就把车转给马先生,相当于“定金换买家”。也有网友说,这车两年前就订了,今年4月才到,手续麻烦才用别人名。但不管咋说,买车前不把情况说清楚,这就是不地道。

马先生现在决定走法律途径。他是以公司名义买的,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不算“消费者”,但《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他打算起诉,不仅要退钱,还要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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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买车图个啥?不就图个明明白白、开开心心吗?花大价钱买个“糊涂车”,换谁谁都堵得慌。4S店要想生意长久,就得把顾客当回事,别整这些虚头巴脑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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