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情况可免收停车费!湖南就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征求你的意见

湖南日报7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7月4日,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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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我省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管理。比如,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或泊位,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
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可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应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按小时计时收费的,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按次收费的,每次按12小时计算。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对七种情况明确免收停车费。包括,自动计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定的免费停车时段;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一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内的车辆等。
如对机动车停放收费有意见或建议,7月31日前,可将意见反馈至省发改委价费处邮箱(fgwjgsfc@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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