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在高速公路停车后应在车后150米设置警告标志是每一名驾驶员应知的交通安全常识,可总有一些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出于种种原因不设警告标志。近日,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民警在执勤中就查处了一起车辆发生故障后不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而驾驶员给出的理由竟然是车外太冷!
12月7日下午16时30分,五支队民警李成与辅警杨洋巡逻至连霍高速525公里南半幅时,发现一辆豫N牌照的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后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民警随即把警车停在该车后方警示提醒后方来车并下车查看。然而,当民警来到该车旁,竟然发现该车满载的五人居然坐在车内有说有笑,对身旁呼啸而过的车辆视而不见,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毫不在意。见此情况,民警立刻组织该车司乘人员从右侧下车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并带领驾驶员在该车后备箱找到警示标志摆放到车后一百五十米以外。
当面对民警询问时,该车驾驶员王某某说车有点高温,晾一下就走了,设置标志牌有点麻烦,人不下车是因为外边太冷,怕在外面冻感冒。听到这种回答,民警严肃指出了其行为的错误,并告诉司机,这种情况一旦出现意外,车上五个人都会有生命危险,其无视安全的行为有可能造成极大的危害后果,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王某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险性,连连说后怕。随后民警在该车可以继续行驶后,把其带至最近收费站下站,在安全地带对该名驾驶员依法进行了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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