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固定资产、旧货、旧物品,适用不同税率的十种情形!

在学习之余,善于思考、归纳和总结同样至关重要。

销售旧固定资产、旧货、旧物品,适用不同税率的十种情形!-有驾

关于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针对几种常见情形的解析: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小汽车,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而在此之后购进的小汽车,则没有税收优惠,需按13%的税率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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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器、设备、货车等,同样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而在此之后购进的同类物品,则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通常为13%。

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那么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则不得简易计税,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则需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则免征增值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学习,具体办税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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