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有驾

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3(TSG51-2023),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涉及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内容包括:

2.7.2 通道与平台条款中,在2.72(1)后增加注:“注2-11:对于机械式停车设备总高不超过3m,且能通过工具梯到达的,可以不设置梯子和平台。"A5,12 超裁检测装置条款中,将A5.12(5)修改为:“(5)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平百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装设超载限制器,当汽车重量超过额定承载的 95%,超载限制器应当发出报警信号:当重量达到额定承载的100%-110%,超载限制应当起作用,阻止载有相应汽车的部分起升,并且发出语音报警。”

A5,14 汽车长宽高限制装置条教中,将 A5.14修改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按照 GBT 39980-2021《机械式停车设备设计规范》附录 M 的要求装设汽车长、宽、高限制装置,对进入停车设备的汽车进行车长、车宽、车高的检测,超过适停汽车尺寸时,停车设备不应当动作,并且发出声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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