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股份:公司业绩增长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天鹅股份:公司业绩增长具有不确定性风险-有驾

2022年12月6日,天鹅股份(603029.SH)发布了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幅度较大,较最近一年内历史股价处于相对较高位置,2022年12月6日收盘价格27.61元,较2022年11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达34.03%。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属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68倍,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9.85倍,平均市净率为3.70倍。

公司最新静态市盈率为92.71倍,滚动市盈率为77.55倍,市净率为4.44倍,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在当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存在估值较高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避免跟风炒作,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关注到前期有涉及供销社恢复重建等内容,A股市场“供销社”概念相关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整体波动较大。

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司主营业务为棉花采摘及加工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聚焦专用设备制造主业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均没有改变主营业务或者对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山东省供销社控制下的企业近年来发生的业务往来均为房屋租赁或房屋承租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

2019年、2020年、2021年发生的房屋租赁交易确认的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5%、0.36%、0.21%,发生的房屋承租交易确认的成本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00%、2.40%、2.06%。

同时,公司没有因为前期热点概念增加与山东省供销社或其控制下企业业务往来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防范概念炒作,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1年、2022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13.55万元、1,263.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10.42万元、332.66万元,其中政府补助对净利润的影响额分别为1,357.54万元、825.83万元。

虽然2021年、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增加额绝对规模不大且公司整体业绩规模不大。公司将加大产业拓展、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装备制造能力提升、内部管理等,积极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但是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行业政策、市场、技术、财务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风险,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业绩增长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与王小伟签署了《关于武汉中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王小伟以17,414.73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的武汉中软通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约定王小伟分四期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伟已支付转让款12,927.64万元,占交易总价款的74.23%,逾期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合计4,487.0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52.88万元。

公司正在积极催促王小伟尽快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若王小伟未履行后续付款义务且主要担保物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剩余转让款将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同时,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款回收情况及抵押物价值等综合因素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若王小伟未履行后续付款义务且主要担保物出现重大不利情形,可能加大坏账准备计提,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2021)新01知民初55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文件,美国迪尔公司以公司生产的三行、六行打包采棉机产品侵害了其ZL200410085674.2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对公司及子公司新疆天鹅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鹅”)提起诉讼。

在答辩期内,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乌鲁木齐中院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2021)新01知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美国迪尔公司对上述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21)新01知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继续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审理法院尚未确定。鉴于法院尚未审理且诉讼结果也无法确定,目前暂时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了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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