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生态环境部李高:气候投融资试点要因地制宜 重落实和创新

气候投融资试点不是“戴帽子”“挂牌子”“喊口号”,在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切实保证试点工作质量。
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央行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气候投融资首批试点名单,共有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获批,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
各个试点地方在短期和长期分别应承担怎样的任务?目前发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的难点是什么?企业该如何抓住气候投融资机遇,未来更好地参与提升?围绕这些问题,新京报贝壳财经近期专访了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
李高表示,气候投融资试点最终达到的效果应该是金融部门对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形成系统性响应,“双碳”目标成为金融政策、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和投资人行为的关键指标。
专访生态环境部李高:气候投融资试点要因地制宜 重落实和创新-有驾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受访者供图
气候投融资试点要因地制宜 重在落实贵在创新
新京报贝壳财经: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共有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获批,这些地方取得试点资格的优势是什么?哪些方面可供其他城市参考在气候投融资的布局?
李高:气候投融资试点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的政策环境为重点,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的一项工作,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要基础。
本次公布的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是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这些地方在气候投融资产融对接、模式和工具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有助于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领域,也有助于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先进经验和优秀实践。
自今年8月九部门联合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以来,各试点地方高度重视,建立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陆续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或启动会,积极引导气候投融资项目“政银企”对接,迈出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第一步。
对其他城市而言,试点地方可供借鉴和参考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顶层设计。气候投融资试点要因地制宜。23个试点地方紧密围绕“双碳”目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特别是根据本地区的发展战略、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区域特点,以着力解决实现“双碳”工作中的“瓶颈”问题为导向,形成了目标一致、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气候投融资发展规划,建立地方配套性政策和机制,有效指导和推进试点工作,为气候投融资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是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气候投融资试点重在落实。目前,各试点地方已经明确将在人员、财力、物力上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落地落实提供前提和保障。同时,部分地方已经开始探索设立气候投融资相关产业基金,成立气候投融资专营机构、智库协会和促进中心,启动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项目演示会、“政银企”战略合作等对接机制,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落地落实提供全方位保障。
三是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创新发展。气候投融资试点贵在创新。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工具创新是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关键因素。试点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研究开发与气候效益相挂钩、有效支撑碳排放权交易的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制度支持和金融支持。
气候投融资试点有助于打造气候投融资优秀样板
新京报贝壳财经:各个试点地方在短期和长期分别应承担怎样的任务?最终达到一个什么效果?
李高: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要迎难而上、因地施策、大胆创新,在推动气候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发展方面有所突破,着力解决阻碍气候投融资工作中的难点和“瓶颈”问题,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从长期看,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应建立协同高效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推动各方参与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特点的气候投融资“生态圈”,有效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和外资支持地方实现“双碳”目标任务和高质量发展。
最终,气候投融资试点达到的效果是要促进金融部门对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作出系统性响应,高质量推动试点地方绿色低碳转型,更好地为国家和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服务,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新京报贝壳财经:地方试点会给国内气候投融资市场带来哪些变化?
李高: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启动有效加强了各地方对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支持力度,有助于推动地方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有助于打造气候投融资优秀样板,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新京报贝壳财经:有专家称气候投融资试点“资金不足是其最大瓶颈”,也有专家称“不缺钱缺政策”,在你看来目前发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的难点是什么?
李高:“双碳”目标的提出为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据有关机构测算,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资金需求达到百万亿元以上。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目的就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金融机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为符合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目标政策导向的行动和项目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是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双碳”目标的重大创新举措。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气候投融资工作。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双碳”目标提出以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份顶层设计文件,对气候投融资整体工作做出了系统部署。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同时发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
目前,气候投融资工作已经形成了以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双碳”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策标准体系为支撑,以模式创新和地方实践为路径的总体布局。受区域环境、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面临的难点和堵点也有所差异。
但从整体上看,气候投融资试点的瓶颈问题是如何有效引导、动员和激励资金支持实现“双碳”目标和任务。这既是气候投融资的难点,也是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的关键点。
气候投融资试点不是“戴帽子”“挂牌子”“喊口号”,在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切实保证试点工作质量。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来说,要通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有机协作,促成环境、产业、金融等多政策协同,建立地方配套性政策和机制,向市场和投资者释放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政策信号,建立起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重点针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型气候友好项目开展投融资活动。
同时,试点地方要思考如何按照“双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大力挖掘、培育、发展和储备气候友好型项目,为气候投融资提供具有显著气候效益和财务可行的投资标的。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指导与支持
新京报贝壳财经:气候投融资离不开政府的激励措施,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工作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有什么具体措施?
李高:本月初,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定期报送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进展的通知》,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各项任务的有效实施进行定期调度和总结。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开展更加广泛、更为深入的指导和支持,助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一是搭建政银企产融信息对接平台。生态环境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衔接一致。引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友好型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并规范项目入库标准,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平台。
二是加强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气候投融资要衡量和评价资金投入对实现“双碳”目标和任务的贡献,就要对投资项目碳减排和碳强度等数据进行科学核算,不断提升数据质量,鼓励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和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引导,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基于碳减排量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发展。
四是为试点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支持。以制订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为抓手,支持将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发展路径、技术指标、产业特点、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排放测算等因素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战略决策与投融资活动。
五是不断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鼓励和帮助试点地方与国际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接,充分借鉴气候投融资的国际经验和实践。加大引入多边和双边的气候资金进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带动国际金融组织增加气候贷款资金。
新京报贝壳财经:后期会继续评选试点地方吗?
李高:目前,很多地方表示有申报下一批气候投融资试点的意愿,并已经开始组织编制试点方案。我们高度重视也欢迎各个地方积极参与气候投融资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目标落实的评估,对试点地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及时总结,并根据第一批试点的实施效果和试点工作整体进展情况动态更新试点名单。
企业要抓住气候投融资机遇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水平
新京报贝壳财经: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推进会给相关机构和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李高:“双碳”目标的提出,一方面为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引导和激励,另一方面也为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主动应对国际碳贸易壁垒和技术竞争,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创造了新的机遇。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存在巨大资金缺口,气候资金不充足、不平衡的供需矛盾突出。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开展将通过地方政策引导和部门协同,动员更多的资金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支持企业的低碳转型和升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企业该如何抓住气候投融资机遇,未来更好地参与提升?
李高:对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四个方面抓住气候投融资的发展机遇。
一是要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投融资意识。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气候投融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企业要充分把握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投融资工作。
二是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水平。企业要充分发挥行业推动作用,根据国家要求、行业特点和企业现状制订发布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和路线图。在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活动中既要充分考量气候政策、监管要求、碳价变化等因素带来的气候转型风险,也要深刻认识到自然灾害等气候物理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不断提升企业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三是要积极开展低碳技术创新。企业要充分发挥“双碳”目标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开展绿色低碳的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和流程优化。探索通过碳价格信号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形成具有显著产业特色和多重效益的气候投融资实践经验。
四是要有序发展碳金融。企业要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进一步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高度重视自身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实碳排放管理人员队伍,切实加强内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各类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在企业层面和重点设施层面落地、落实、落细。
五是要增进气候投融资交流互鉴。气候投融资是一项专业性强、系统性高的工作,企业在参与过程中要避免“闭门造车”,坚持“走出去”与其他企业深化学习交流,把先进技术和优秀做法“引进来”,做到互通互助互学互鉴,共谋企业助力气候投融资工作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赵方园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