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航总局第86号令,即《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中的相关规定,
尾流间隔的最低标准根据航空器的机型种类有所不同。在本规则中,航空器机型按照其最大允许起飞全重被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重型机:指的是最大允许起飞全重等于或超过136000千克的航空器;
(二)中型机:指的是最大允许起飞全重大于7000千克,但小于136000千克的航空器;
(三)轻型机:指的是最大允许起飞全重等于或不超过7000千克的航空器。
此外,对于前后起飞离场或前后进近着陆的航空器,其雷达间隔的尾流间隔最低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一)当前机为重型机,后机也为重型机时,尾流间隔不得少于8千米;
(二)当前机为重型机,后机为中型机时,尾流间隔不得少于10千米;
(三)当前机为重型机,后机为轻型机时,尾流间隔不得少于12千米;
对于其他机型的组合,也都有相应的尾流间隔最低标准规定,确保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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